矿山开发合作协议1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矿产资源开采和土地利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现就位于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合作开发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开采矿山的范围及现状
乙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合法承包地转让给甲方开采,开采年限为_____年,本合同合作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_____平方米,折合约_____亩。
第二条、合作开采矿山的权属
矿的性质为_____,乙方承诺对此享有绝对的、合法的矿山权、矿产权及相关物权,并未就该矿山相关权利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担保,亦未出租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
第三条、合作开发方式
1、乙方提供上述矿山资源作为与甲方进行合作开采开发矿山项目,本项目合作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在双方合作开采矿山期限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开采或者转让该矿山及矿产,也不得与其他方再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开发此矿山项目矿山开采合作协议书矿山开采合作协议书。
3、甲方负责项目全部开发资金、设备投入和协调各方面关系,确保矿山顺利开采。
4、合作开发期限内,甲方对矿山开采过程中,乙方应当确保进出矿山机械设备,运输车辆所需道路畅通无阻,如有矿山土地权属与邻近他人矿山边界之间的争议事项发生,乙方应当积极出面协调解决,甲方予以配合。
5、乙方以矿山相关资源作为合作基础获取固定回报,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协助甲方看管矿山不被他人盗挖、盗采。
6、本项目合作期内,乙方不再投入任何资金用于该项目的开采开发,但乙方必须提供开发此矿山的权属证明及宗地图,负责按约定将场地移交给甲方。否则乙方须承担甲方为筹备本合作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7、合作开采期内,如遇不可抗力或客观原因导致的开采期延长,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亦相应顺延。
第四条、利润分配
上述合作开发矿山项目中,利润按月分配,在每月的纯利润分配时,甲方占_____%,乙方占_____%,即按_____分成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月利润按纯利润分配,即除去开采成本(挖机费用、工人工资,车辆运输费用等)后的纯利润分配。
第五条、项目的开采与经营管理
项目的日常开采经营由甲方成立专门的工程队负责实施,乙方不参与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甲方负责全面的开采工作;乙方须积极起到协调、配合作用。
第六条、协议的生效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矿山开采合作协议书合同范本。
2、若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壹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矿山开发合作协议2
甲方:
乙方: 现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矿产资源开采和土地利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乙方位于南宁市吴圩镇祥宁村 屯位于 的矿山合作开发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开采矿山的范围及现状
乙方具有合法矿权的矿山面积大约2 0 亩,其地理坐标为:
X: Y:
X: Y:
本合同合作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13333.4平方米,折合约 2 0 亩。(详见宗地图)。
第二条、合作开采矿山的权属
矿性质为黑碳土,乙方承诺对此享有绝对的、合法的矿山权、矿产权及相关物权,并未就该矿山相关权利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担保,亦未出租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即承担甲方为筹备本合作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
第三条、合作开发方式
1、乙方提供上述矿山资源作为与甲方进行合作开采开发矿山项目,本项目合作期限为6年,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2、在双方合作开采矿山期限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开采或者转让该矿山及矿产,也不得与其他方再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开发此矿山项目。
3、甲方负责项目全部开发资金、设备投入和协调各方面关系,确保矿山顺利开采。
4、合作开发期限内,甲方对矿山开采过程中,乙方应当确保进出矿山机械设备,运输车辆所需道路畅通无阻,如有矿山土地权属与邻近他人矿山边界之间的争议事项发生,乙方应当积极出面协调解决,甲方予以配合。
5、乙方以矿山相关资源作为合作基础获取固定回报,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协助甲方看管矿山不被他人盗挖、盗采。
6、本项目合作期内,乙方不再投入任何资金用于该项目的开采开发,但乙方必须提供开发此矿山的权属证明及宗地图,负责按约定将场地移交给甲方。否则乙方须承担甲方为筹备本合作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7、合作开采期内,如遇不可抗力或客观原因导致的开采期延长,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亦相应顺延。
第四条、利润分配
上述合作开发矿山项目中,利润按月分配,在每月的纯利润分配时,甲方占70%,乙方占30%,即按三七分成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月利润按纯利润分配,即除去开采成本(挖机费用、工人工资,车辆运输费用等)后的纯利润分配。
第五条、项目的开采与经营管理
项目的日常开采经营由甲方成立专门的工程队负责实施,乙方不参与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甲方负责全面的开采工作;乙方须积极起到协调、配合作用。
第六条、协议的生效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若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力求息事宁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南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纳印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签名及纳印或盖章): 乙方(签名及纳印或盖章):
代表人(签名及纳印或盖章): 代表人(签名及纳印或盖章):
居民身份证地址及号码: 居民身份证地址及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林勇律师的联系方式:(0)xxxxxxxx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矿山开发合作协议3
甲方:乙方:
甲方持有云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矿产采矿权,是对**锌铋矿的采矿权的合法持有人。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甲方对采矿权的陈述
为本合同之目的,除非本合同上下文另有特别说明,下列术语应具备如下含义:
1.1 采矿权:指甲方对**锌铋矿的合法采矿权;
1.2 甲方对采矿权的陈述:
(1)许可证号:***
(2)面积:**平方公里;
第二条 合作事宜
2.1 甲方:以其拥有采矿权和选厂为合作;
2.2 乙方:全额投资经营;
2.3 合作:
(1)乙方先支付50万元,作为甲方处理前期事宜资金;50万元不退,支付100万元作为合作保证金;
(2)甲方在乙方支付(1)相关款项后,保证采选厂合法正常运行;
(3)甲方保证采选厂证照手续齐全;
(4)乙方必须保证经营运作资金不低于150万元,并保证采选厂不会因为资金问题而停产;
(5)经营中的管理:甲方负责一名财务人员、一名过磅人员和一名管理人员;乙方负责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所以人员工资纳入成本核算;
(6)股份:甲乙双方以成本外进行核算;甲方占40%的股份,乙方占60%;
(7)乙方按原矿每吨20元支付给甲方;甲方设备折旧另行协商;
(8)合作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第三条 付款约定
3.1 乙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第二条第三款的第一条的款项;
3.2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第二条第三款的第一条的’款项;
第四条 甲方承诺
甲方保证矿山和选厂证照齐全;当地村乡社的协调,保证乙方接手经营之时的正常运转。
第五条 乙方承诺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不会因为资金问题而停产。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如果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6.2 本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违约就支付对方违约金按总投资的30%。
第七条 生效、变更、解除及终止
7.1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或其各授权代表签署之日生效;
7.2 除本合同规定当事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外,本合同任何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签署书面合同后生效。
第八条 其他
8.1 甲方如果转让本合同中的矿山,乙方不得阻止,其合作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量;
8.2凡因本合同所发生的纠纷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将交有矿山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8.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矿山开发合作协议4
甲方:
乙方:
现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矿产资源开采和土地利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乙方位于南宁市吴圩镇祥宁村屯位于的矿山合作开发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开采矿山的范围及现状
本合同合作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13333.4平方米,折合约20亩。(详见宗地图)
第二条、合作开采矿山的权属
矿性质为黑碳土,乙方承诺对此享有绝对的、合法的矿山权、矿产权及相关物权,并未就该矿山相关权利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担保,亦未出租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即承担甲方为筹备本合作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
第三条、合作开发方式
1、乙方提供上述矿山资源作为与甲方进行合作开采开发矿山项目,本项目合作期限为6年,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2、在双方合作开采矿山期限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开采或者转让该矿山及矿产,也不得与其他方再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开发此矿山项目。
3、甲方负责项目全部开发资金、设备投入和协调各方面关系,确保矿山顺利开采。
4、合作开发期限内,甲方对矿山开采过程中,乙方应当确保进出矿山机械设备,运输车辆所需道路畅通无阻,如有矿山土地权属与邻近他人矿山边界之间的争议事项发生,乙方应当积极出面协调解决,甲方予以配合。
5、乙方以矿山相关资源作为合作基础获取固定回报,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协助甲方看管矿山不被他人盗挖、盗采。
6、本项目合作期内,乙方不再投入任何资金用于该项目的开采开发,但乙方必须提供开发此矿山的权属证明及宗地图,负责按约定将场地移交给甲方。否则乙方须承担甲方为筹备本合作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7、合作开采期内,如遇不可抗力或客观原因导致的开采期延长,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亦相应顺延。
第四条、利润分配
上述合作开发矿山项目中,利润按月分配,在每月的纯利润分配时,甲方占70%,乙方占30%,即按三七分成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月利润按纯利润分配,即除去开采成本(挖机费用、工人工资,车辆运输费用等)后的纯利润分配。
第五条、项目的开采与经营管理
项目的日常开采经营由甲方成立专门的工程队负责实施,乙方不参与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甲方负责全面的开采工作;乙方须积极起到协调、配合作用。
第六条、协议的生效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若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力求息事宁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南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纳印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签名及纳印或盖章):
代表人(签名及纳印或盖章):
居民身份证地址及号码:
联系方式:
xx年x月x日
乙方(签名及纳印或盖章):
代表人(签名及纳印或盖章):
居民身份证地址及号码:
联系方式: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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