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连锁药店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连锁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连锁药店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连锁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篇1

(1)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合同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并保证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采购员应经专业知识及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严格执行本企业“进货质量管理程序”的规定,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药品购进的合法性。

①在采购药品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②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并建立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档案;

③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并做好记录。

(4)采购药品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

(5)购进药品应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6)购进药品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

(8)对首营企业应确认其合法资格,并做好记录。购进首营品种应进行药品质量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购进。

(9)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10)采购员应及时了解药品的库存结构和营业销售情况,合理制定药品购进计划,在保证满足销售需求的前提下,避免药品因积压、过期失效或滞销造成的损失。

(11)质量负责人应会同采购员按年度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不断优化品种结构,提高药品经营质量。

连锁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篇2

(1)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的入库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质量验收应由质量验收人员负责,质量验收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验收员应根据合法票据,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4)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在划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 —般药品应在到货后1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需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1小时内验收完毕。

(5)贵重药品应由双人进行验收。

(6)验收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① 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② 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③ 验收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④ 验收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饮片应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注明药品批准文号;

⑤ 验收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⑥ 验收首营品种,应有与首批到货药品同批号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

(7) 验收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对验收抽取的整件药品,验收完成后应加贴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记,进行复原封箱。

(8) 验收药品时应检查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不得入库。

(9)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报质量负责人审核处理。

(10)应做好“药品质量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目。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11)验收合格的药品,验收员应在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单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验收结论。仓库保管员凭验收员签字或盖章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单办理入库手续,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药品,应予拒收并报质量负责人。

连锁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篇3

(1)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保证药品储存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

(3)应按照经营规模的需要,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配臵必要的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

(4)应设臵温湿度条件适宜的恒温库。阴凉库温度≤20℃,冷库(指冰箱)温度在2—10℃之间,各库房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5%之间。根据药品储存条件要求,应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5)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应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具体要求: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

(6)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集中码放,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

(7)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下午定时各一次观测并记录“库房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库房条件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8)药品存放应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区、退货区——黄色:合格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9)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10)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11)储存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将营业场所陈列和库存的药品集中控制并停售,报质量负责人。

(12)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尘、防污染、防潮、防鼠、防虫、防霉变等工作。

连锁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篇4

(1)为规范药品仓储养护管理,确保储存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和健全药品养护组织,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坚持以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原则,开展在库药品养护工作,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储存药品质量的安全、有效。

(4) 质量负责人负责对养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包括审核药品养护工作计划、处理药品养护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监督考核药品养护的工作情况等。

(5)养护人员应配合仓管人员做好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工作,根据库房温湿度状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做好记录。每日上午8-9时、下午3-4时各记录一次库内温湿度。

(6)根据库存药品流转情况,按季度进行药品质量的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7)对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干燥方法进行养护。

(8)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9)建立仓储设施设备的管理台帐及档案,对各类养护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记录保存二年。

(10)对养护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销售,及时通知质量负责人进行复查处理。

(11)定期汇总、分析养护工作信息,并上报质量负责人。

连锁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篇5

1、药剂人员应按时开窗,规范着装,挂牌上岗,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实行首问职责制,做好窗口服务工作。

2、从事调剂工作的务必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调剂处方时务必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4、调配处方时,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5、内含法定"特殊药品"的处方调配,应按其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6、药师签名或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处方调配者及核对检查者均需在处方上签字;

7、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上或药袋上,核对无误后交给患者,并进行用法用量交待。

8、专人负责药品领取、保管、统计、报表等工作;应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定期盘存,及时补充药品,重点药瓶日统计。

9、药品应分类定位、不得着地堆放,对外包装、药名相似的药奇放有特殊标签标识。每日登记温湿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配发药品应按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进行。

10、门诊药房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挪用、随意外借和兑换药品,一经发现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11、工作时间有事离开时应请假,不能擅自脱岗,若下班时有未完成的工作应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工作场所内禁止吸烟、会客等,严禁医药代表和非药房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12、建立配方差错登记本及处方差错登记本。如出现差错事故应及时处理。

13、严禁工作人员为销售人员或厂家统计药品用量,一经发现调离岗位并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14、认真搞好安全保卫工作,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麻药品柜等。

连锁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篇6

一、药剂师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汽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

二、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生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三、药房人员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蛀霉烂变质。

四、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需单包注明。对需临时炮制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五、配方所用医疗用毒性中药饮片和二类特殊药品按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六、每天配方前必须校对衡器,配方完毕整理营业场所,保持柜橱内外清洁,无杂。

七、处方调配需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发药人及核对人均需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八、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九、调剂台及储药瓶等应保持清洁,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十、注意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贵重药品人盗,设立消防设备,防止火灾。

连锁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篇7

一、为确保调配工作的正常进行,未经药房人员同意,其他筏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住院部药房实行交接班制度,按时进行交接班,接班者务必提前15分钟接班,接班者未到达前,交班人不得离开。二.在处方配方前对其资料、病员姓名、年龄、药汽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再配发。调剂人员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越权自作主张用其他药弃用。遇处方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取得联系,待更正后再行配方。

三、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严禁直接用手接触药物。

四、散剂及胶本剂的重量差异限度、检查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对毒药、麻药的处方调配,按照“毒、剧、麻限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麻药品管理和本院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

五、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上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或易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务必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当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六、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烧焦、醋制或盐炒等特殊煎药法的药物,务必按照处方要求单另包和声明清楚。对需由药房人员临时炮炙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要求务必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医用质量。

七、发药时应耐心地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的性质、用途或副作用,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思想顾虑,造成不良后果。

八、调配处方时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发药人要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若发生差错事故,应当立即报告负责人,并立即进行处理。处方按先后秩序配发,急诊处方优先,务必随到随配。

九、药房应在配方场所内为病员带给咨询服务,指导病员合理、安全用药;设置意见簿,公布监督电话,对病员的批评或投诉要及时加以解决。

十、发药务必做到有处方、有发票,严格核对含量和数量,严禁私自收款发药。

连锁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篇8

(一)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二)进货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四)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五)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六)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经审批合格后方可经营。

(七)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的质量条款内容。

(八)定期对时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一年至少1-2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改进。

连锁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篇9

(一)质量管理部门必须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药品入库验收程序,以防假劣药品进入仓库,切实保证入库药品质量完好,数量准确。

(二)企业必须设专职验收员,检查验收人员应经过专业或岗位培训,由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且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三)入库药品必须依据入库通知单,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有效期、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供货单位码及药品合格证等逐一进行验收,并对其外观质量、包装进行感观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或可疑,应迅速查询拒收,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并立即上报药店负责人处理。

(四)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双人逐一验收到最小包装。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五)验收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六)验收首营品咱,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七)进口药品验收时,应凭盖有供货单位质管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并检查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八)凡验收合格入库的的药品,必须详细填写检查验收记录,验收员要签字盖章。检查验收记录必须完整、准确。检查,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九)进货验收以“质量第一”为基础,因验收员工作失误,使不合格药品入的库的,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连锁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篇10

(一)药品质量的好坏,药品零售服务工作的优劣,关系着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为给消费者提供放心的药品、优质的服务,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同时对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认真执行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价签齐全,填写准确、规范。

(四)药品陈列应清洁美观,摆放时应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人用药与环境卫生、杀虫、鼠药严格分开。药品可按用途或剂型陈列。

(五)营业员要正确介绍药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消费者。

(六)营业员根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七)销售药品时,处方必须经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审核签章后,方可调配和出售。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八)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业务部传递药品信息,组织货源补充上柜,并通知客户购买。

(九)做好各项台帐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

(十)做好当日报表,做到帐款、帐物、帐货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药店负责人。 (十一)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

(十二)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不合格药品销出,出现一次,在季度考核中处罚。

连锁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篇11

(一)仓库要按照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即地、墙距、垛距、顶距、灯距)适当,堆码合理、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

(二)根据药品的性能及要求,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

(三)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坚持每日二次观测并记录“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具体情况和药品的性质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四)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品、退货药品区——黄色;合格品区、零售货称取区、待发药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五)库房的安全及分类储存工作,药品实行分开摆放。

1、药品与非药品分开;

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

3、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4、性质相互影响、容易串味的药品分开存放;

5、品名和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分开存放;

6、特殊管理药品要双人、专柜、专帐管理。

(六)库放药品要按批号顺序存放,不合格药品要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七)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扫除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污染、防鼠等工作。

(八)仓库必须建立药品保管卡,记载药品进、存、出状况。因保管员未尽职责,工作不实造成药品损失的,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连锁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篇12

(一)坚持“ 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药品养护操作方法”定期对在库药品根据流转情况进行养护与检查,做好养护记录,防止药品变质失效造成损失。

(二)配备专职的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熟悉药品保管和养护要求。

(三)对3个月内到失效期的近效期药品,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四)每月对各类养护设备定期检查,并记录,记录保存二年。

(五)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及时与质量管理部联系,悬挂明显标志,停止上柜销售。

(六)养护人员应配合仓管人员对库存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品、退货药品区——黄色;合格品、零售货称取区、待发药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七)养护人员配合仓管人员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10时、下午3时各记录一次库内温湿度。根据温湿度的情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温、加湿等措施。重点做好夏防、冬防养护工作。每年落实专人负责,适时检查、养护,确保药品安全度夏、冬。

(八)报废、待处理及有问题的药品,必须与正常药品分开,并建立不合格药品台帐,防止错发或重复报损,造成帐货混乱和严重后果。

(九)建立健全重点药品养护档案工作,并定期分析,不断总结经验,为药品储存养护提供科学依据。

(十)如因养护人员未尽职尽责,工作不实造成药品损失的,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连锁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篇13

(1)离岗前,检查门窗、电、水火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2)易燃、易爆等危险性药品应另设危险品库存放,并按化学危险物品的分类原则进行分类,单分开隔离存放。以氧化剂配方时应用玻璃、瓷质器皿盛装,不能用纸包装。

(3)存放量的中草药应定期摊开,注意防潮,以防发热自燃。

(4)药店和库内严禁明火和吸烟,电气照明的灯具、开关、线路,不得靠近药架或穿过药品。

(5)化学性能相互抵触或相互产生强烈应的药品,要分开存放。盛放易燃液体的玻璃器皿,应放在药架底部,以免破碎、脱底而起火灾。

(6)药房内的废弃纸盒、纸屑,不要随地乱丢,应集中在金属桶篓内,每日清除。

(7)备有一定防火设备,并经常进行检查,掌握防火常识及防火器材的使用。

连锁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篇14

为加强药店管理,树立药店良好形象,提高员工素质,营造良好的营业氛围,特制定如下制度,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卫生制度

1、保持店内卫生清洁,药品摆放整齐有序。每位员工应每天搞好自己担当区卫生,检查不合格者,每次罚款10.00元。

2、搞好个人卫生,衣冠整洁,着装统一,上班期间不戴帽子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二、考勤制度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及时向领导请假。每天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好上班前准备工作,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00元。

2、事假:3日以内(含3日)按日扣发基本工资,4-6日按日扣发全额工资(其中3日扣基本工资),7日(含7日)以上按日扣发全额工资(其中3日扣发基本工资)。

3、婚假:婚假为7天,不扣工资。

4、丧假:直系亲属丧假为3天,不扣工资,非直系亲属丧假为1天,不扣工资。

5、病假:4日内(含4日)不扣工资,4-8日(含8日)扣发基本工资,8日以上按日扣发全额工资。

注:基本工资=保底工资+岗位工资

全额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6、年假:春节放假7天(三十至初六)初七全体员工正常上班,放假期间每店必须留2人值班,其余人员放假。值班人员可在“五一”或“十一”放假五天,不扣工资,假期不累积。

7、上班时间,不得频繁接打电话,接打电话每次不得超过2分钟,不得玩手机游戏,看电子书及上网等。不能吃零食,包括口香糖、刺激性或有异味食物,违返以上一项者,罚款20.00元。

8、工作期间不得与熟人长时间聊天,无特殊原因不得带孩子上班。

9、经理和店长负责考勤制度的监督执行,监管不到者罚款50.00-100.00元。

三、服务制度

1、实行站立服务。热情对待每一位顾客,耐心回答顾客的咨询,不得以任何理由与顾客发生口角,违返者每次罚款50元,并责令其向顾客赔礼道歉。

2、实行首问负责制。顾客进入店内方可询问,员工间不得因绩效互相争抢顾客,首先询问的员工负责该顾客当天的咨询、销售等环节,其他员工如与其争抢并开销售单的,罚该销售单绩效的2倍,该绩效归首问者。

3、每天检查货位,及时准确地补货。

4、凭积分卡兑换赠品,给顾客的赠品必须标在销售小票上面。

四、盘点制度

1、在店长的领导下,定期盘点店内及库房药品,做到准确无误,如有缺失,由全体员工按零售价赔偿。

2、及时推销近效期药品,如出现过期药品,由责任员工按零售价购买。

3、任何员工不得私自将药品带出药店,一经发现,按药品价值的10-20倍罚款,并扣除当月工资,立即解雇。

4、私自添加销售小票或涂改统计数据者,一经发现,按第3条处罚。

五、学习制度

1、定期举办专题培训和业务知识考试,每位员工认真学习并做好笔记,考试不合格者,罚款50.00-100.00元。

2、店长负责按排新员工的学习任务,新员工拜老员工为师,以最大努力快速掌握、熟练业务,尽量做到进店顾客不空手出店,努力提高营业额及自己的经济收入。学习完毕后经考试合格方可开票售药。

3、由店长负责每天举行一次例会,共同讨论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处理顾客的反馈意见及必要的工作安排等,每位员工要积极参与,集思广益,发扬主人翁精神。店长要记录每次例会内容。

4、所有员工应互敬互爱,共同进步,和谐相处,不损人利已,不讥讽挖苦,不取笑他人,不以工作之处论长道短不结党营私。

六、其它

1、以上各项所涉及的罚款,应及时缴纳现金,由经理统一管理。

2、设立全勤奖,要求员工全年无迟到、早退、无请假,奖金500.00元。

连锁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篇15

1、目的:为加强药品购进环节的管理,保证经营合法、药品合格,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适用于本企业购进药品的质量管理。

4、职责人:药品购进人员

5、内容:

5.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药品购进程序,确保购进药品的合法性。

5.2、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负责人对其进行现场调查认证,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5.3、采购药品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

5.4、配合质量负责人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5.5、分析销售,合理调整库存,优化药品结构。

5.6、每年定期会同质量负责人对购进药品的质量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评审。

5.7、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连锁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篇16

1、目的:为规范药品养护环节的管理,保证陈列、储存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适用于本企业陈列、储存药品的质量管理。

4、职责人:药品养护人员

5、内容:

5.1、坚持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原则,开展药品养护工作,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陈列药品的安全有效。

5.2、质量负责人负责对养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处理药品养护工作中的质量问题。

5.3、养护人员每日上、下午定时各一次对温湿度进行记录。

5.4、作好药品效期管理工作,三月内近效期药品按月填写效期催报表。

5.5、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有效控制,不合格药品必须存入不合格药品专区,作出明显标志。

5.6、负责对保管、养护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档案,确保正常运行、使用。

5.7、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有问题的药品,应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报告。

5.8、及时分析养护信息,并上报质量负责人。

连锁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篇17

1.目的: 认真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处方药的销售管理,规范药品处方调配操作,确保销售药品的安全、有效、正确、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 处方药的调配。

4.责任人: 处方审核人员

5.内容

5.1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或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5.2审方人员应由具有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5.3审方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处方医师签章,如有药品名称书写不清,超剂量等情况,就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重新签章后方可配方,否则拒绝调剂。

5.4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5.5特殊管理药品的调节器具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规定,凡不合乎规定者不得调配。

5.6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及核对人均应签章,再投药给顾客。

连锁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篇18

1、目的:加强对本企业所经营药品的安全监管,严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管理,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管理。

4、责任人:药品质量管理负责人

5、内容:

5.1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5.2药品质量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5.3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每季度集中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5.4应经常对本单位使用的药品所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评价,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5.5对在本单位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未按规定报告的违规行为,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交同级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连锁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篇19

1.目的: 规范门店的药品销售过程,保证售出药品质量,保证顾客用药安全有效。

2. 依据:《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3.范围: 药品的销售

4.责任人: 驻店药师、营业员

5.内容

5.1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同时对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5.2认真执行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价签齐全,填写准确、规范。

5.3营业员要正确介绍药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消费者。

5.4营业员根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5.5销售药品时,处方必须经驻店药师审核签章后,方可调配和出售。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5.6做好各项台帐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

5.7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

连锁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篇20

1.目的: 明确药品陈列要求,规范药品分类摆放。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 药品的陈列管理。

4.责任人: 质量管理员、营业员。

5.内容

5.1在零售店堂内陈列药品的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质量不合格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陈列。

5.2零售药品应严格按药品的分类原则,按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进行陈列,摆放应做到:

5.2.1药品与非药品必须分开,非药品设专柜陈列;

5.2.2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摆放,分柜陈列;

5.2.3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摆放;

5.2.4药品名称相近容易混淆的药品分开摆放;

5.2.5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并有警示语,非处方药的货柜上应有醒目的专有标识;

5.2.6对要求低温贮藏的药品应陈列摆放具有可视条件的冷藏柜中。

5.3危险品不应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54药品陈列整齐,美观,类别标签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5.5药品陈列前,应按批号顺序摆放,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

连锁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篇21

1、目的:为把好进入企业药品质量关,保证购进药品数量准确、质量完好,防止不合格药品和假劣药品进入本企业,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适用于企业所购进和销后退回药品的验收工作。

4、职责人:药品验收员

5、内容:

5.1药品验收必须按照验收程序,由验收员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和销后退回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5.2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

5.3药品验收应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贵重药品应逐件取样)。所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验收完毕后应尽量恢复原状。

5.4验收首营品种应有生产企业该批药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5.5药品验收必须有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填写规范、准确无误。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5.6验收员对购进手续不清或资料不全的药品,不得验收。

5.7验收中发现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及时报质量负责人复查处理。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本企业的经营行为,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服务质量管理。

4、责任:全体人员。

5、内容:

5.1工作人员在营业时间内应佩带胸卡,主动热情,文明用语,站立服务。

5.2营业员上岗时,应讲普通话,不准同顾客吵架,嘲弄顾客,不得谈笑。

5.3对用户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消费者。

5.4营业场所设立咨询台,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5.5设置顾客意见薄、缺药登记薄,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

5.6认真接待顾客投诉,并及时处理。

连锁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篇22

1、保证其职责的顺利进行。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订本制度。

3、内容:

3.1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规定,按药品性能或剂型分类陈列,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人用药与兽用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一般药品与特殊药品分开。

3.2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剂量、禁忌和注意事项,不得夸宣传,严禁又红又专销伪劣药品,积极推销质量合格的近期产品和储存期较长的产品,确保售出药品的质量。

3.3问病售药,防止事故发生。

3.4对特殊管理药品必须按规定的方法销售。

3.5陈列药品的存放,按药品的性能注意避光、防潮,发现有质量问题和用户有映的药品要停止销售,并立即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复验。

3.6拆零销售药品,出售时必须使用药匙将其装入卫生药袋,规格、用法、用量等内容。

3.7对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

3.8定期或不定期咨询客户对药品,质量及服务工作质量的意见,以改进自己的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提高服务工作质量,如发现重问题要及时上报。

连锁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篇23

为了能让药店工作顺利开展,让各位员工工作更开心,使大家在竞争中不断进步,取得更大的回报,特此作出以下规定。

1、 上班制度:

上班提前5分钟到位,休息需要提前一天通知,一天不能有2个员工休息。经药店负责人同意调配后方好决定,如果假期已休息完,非特别情况才能请假。员工详细上班时间由负责人另有安排。

2、 销售制度:

见到顾客要问好,保持微笑状态,声音要清晰、爽朗、多问多关心顾客,引导式销售。对药物品种数量、存放、剂量用法、成份、价格记得清楚,要搭配药品销售,真正为顾客着想再造效益工作。对待每一位顾客要关心、热情、大方、买多药或买少药要同等对待,每月达到药店所定销量。每个月有负责人总结一次销售存在问题,专业知识抽查,做出相应对策。

3、 礼仪礼貌制度:

见到顾客要问好如:早晨、您好、老板、靓姐、靓姨、靓仔、靓女、阿公、阿婆、我有什么帮到你、慢走、慢慢看、拜拜。平时穿着一定要整洁、雅观,精神保持良好状态,工作一定要积极向上保持兴奋热情,在销售过程中一定要认真、耐心、反应能力快。

4、 卫生制度:

早上抹台面,晚上扫地拖地,货架每隔3天抹一次。平时自觉把放乱药品及物品整理好,(卫生内容:营业厅、药架、玻璃柜、凉茶台、风扇)每星期六晚卫生大检查。

5、 药店工作分配制度:

专人负责GSP工作、下单工作要有计划。医师坐诊、中药养护、处方审核等等,员工职责分工负责人到时会另有安排。

6、新员工入职试用 期2至3个月,经所以员工同意后方可录用,试用期工资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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