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餐厅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茶店考勤制度

茶餐厅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茶店考勤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茶餐厅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茶餐厅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对茶餐厅全体职工进行考勤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职工素质的必要条件。各部门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必须严抓考勤管理。

第四条 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茶餐厅全体员工的共同职责,要严以律已,互相监督,确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管理人员要加强检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考勤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茶餐厅管理人员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正常工作时间按照集团工作时间执行。

普通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时轮班工作制,在法定休假节日、休息日轮班工作视为正常出勤。

茶餐厅原则上不鼓励员工加班,但出于工作需要或任务紧急,员工有责任加班,加班在一个月内调剂补休,如因部门工作安排不能补休,可逐月顺延。

第六条 全体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员工上下班及加班者必须打卡,员工应按工作时间的规定准时打卡上下班。

第七条 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如果员工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的员工,双方各处罚100元

第八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茶餐厅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上级主管批准,交大堂经理补上打卡记录,未经上级主管批准的,按迟到或旷工处理。员工上班时间内因事外出,不需要出入打卡,但必须有上级主管批准。 第九条 员工上下班漏打卡,必须由直属上级主管签卡证明上下班时间,交大堂经理补上打卡记录,否则按旷工处理。每月规定签卡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签卡无效(特殊情况除外) 。 第十条 茶餐厅上下班时间,由大堂经理监督员工打卡。所有上班人员均应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前打卡,不得于打卡上班后外出(公出除外)。所有下班人员应先打卡后外出,外出后补打下班卡无效。

第十一条 日夜轮班部门,应按时交班、接班,如果接班者未按时接班,应报请主管处理,不得擅自离去。

第十二条 员工上下班及加班,必须如实打卡,如有上班打卡后不上班或下班时不打卡,等到一小时或几小时后打卡,或没有上班找上级主管签卡,除按旷工处理外,每次加罚款20-50元以示警告,累计三次以上者,按开除处理。

第十三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打卡到达工作岗位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5分钟至30分钟内,按迟到或早退一次处理,扣罚5元,超过半天按旷工一天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第三章 请假、休假管理

第十四条 员工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按管理权限审批,到大堂经理备案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应在事后及时补上,请假实行累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请假的`类别、期限

一、每月休假时间:茶餐厅员工每月休假天数为2天,2天内(含2天)不扣工资,2天以上每超出1天扣除1天工资。

二、年休假:员工在本茶餐厅工作满一年后,可享1天带薪假,每递增一年则增加一天假,以此类推,年假最多不超过15天。如当年事假或其他假超过15天者,不再享受当年年假。年假必须在本年度内休完,不得累计或预休。

三、法定假:所有员工每年均可享受11天法定休假,即:“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1天、“五一”3天、“端午”1天、“国庆”1天、“中秋”1天,法定公休假内值班、加班者,部门安排补休或按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四、病假:凡休病假的员工必须持茶餐厅指定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按请假程序报部门及直接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休病假,不按规定程序请假、续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及严重违纪行为。病假期超过本人法定医疗期的,解除劳动合同。病假期间不发工资(工伤除外)。 五、事假:员工必须有充分的理由方可请事假,部门及茶餐厅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审批员工事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休事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及严重违纪行为。员工请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者,由本部门经理审批并交大堂经理备案,事假四天至半个月以内的,由本部门经理批准后再报人力行政总监批,超过半个月的假期须人力行政总监审批并报总裁。员工每年累计事假超过三十天者,茶餐厅有权辞退。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及相关津贴、补助费等。

六、婚假:在茶餐厅工作满一年的,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假)。

七、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及子女)去世,可休3天丧假。

八、调班: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调班,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其他相关岗位人员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需与其调班的对接人在该申请签字确认后,经部门经理签批后方可生

效。原则上非工作原因需要调班的情况一个月不得超过三次。

第十六条 考勤处罚规定

一、迟到或早退:上班或下班5分钟至30分钟内,按迟到或早退一次处理,扣罚5元,超过半天按旷工一天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二、旷工:旷工按工资的三倍处罚,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当月旷工累计超过五天,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除名。

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5)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三、考勤罚金在工资内扣除。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各部门若有员工请假隐瞒不报,未到大堂经理备案、或有私自停班的现象,一经查出对该部门责任人将严厉处罚。

第十七条 凡茶餐厅员工对违反考勤制度予以举报查实者,对举报人予以奖励10元/每次。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今后若国家法律法规变更将作相应的调整。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茶餐厅大堂经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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