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精神,现就我省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绩效考核的重要意义
开展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是加强学校管理、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基矗科学有效地实施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师队伍科学发展的关键环节,是完善教师激励约束机制、努力构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师人事制度的重要任务,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具有重要意义。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也是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必然要求,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深入推进绩效考核工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创造有利条件。
二、绩效考核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学校和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师德放在首位,注重学校全面发展和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学校绩效主要考核学校在办学方向、内部管理、队伍建设和办学成效等方面的实绩。
(二)校长绩效主要考核校长在办学方向、依法治校、教育教学质量、德育工作、学校管理、队伍建设、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实绩。
(三)教师绩效主要考核教师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1.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遵纪守法的情况。在考核中,要明确规定,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并将此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要求。
2.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德育工作是每个教师应尽的责任,要结合所教学科特点,考核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要从侧重学生升学率、优秀率和文化考核向侧重学生合格率、进步率和综合素质转变。要把防止学生辍学、提高巩固率作为考核指标,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要引导教师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重点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教师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拓展专业知识、提升自身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
3.班主任是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班主任的工作任务应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课任教师岗位一样计算基本工作量,鼓励教师尤其是优秀骨干教师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使他们有热情、有时间、有精力,高质量、高水平做好班主任工作,当好学生的人生导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要强化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与家长的联系沟通、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四)一般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绩效主要考核在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
四、绩效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1.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根据不同类型的学校及其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制定学校、校长、教师和其他人员考核的实施办法,对考核要点进行细化和量化,并确定考核的具体标准和权重。学校要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制订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2.学校主管部门要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所辖中小学校及校长的绩效考核工作。学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工会、纪检和教师代表组成的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
3.绩效考核工作一般按规定程序与年度(学年度)考核结合进行。遵循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个评价主体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学校的绩效考核可与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综合性督导评估结合进行。
(二)考核程序
1.学校绩效考核
(1)学校自评。根据学校主管部门要求,学校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填写考核的相关表册。
(2)民主测评。学校领导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内对本学年度学校工作进行述职。学校主管部门考核领导小组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内对学校工作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社区(乡镇、街道)相关领导和家长代表的意见。
(3)综合评价。学校主管部门考核领导小组通过听、看、查、访等形式全面考核学校工作。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按照考核标准,结合平时工作,逐校撰写考核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学校本学年度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4)确定等次。考核报告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学校考核等次。
2.教师绩效考核
(1)教师自评。教师按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的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和自评,填写相关表册,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民主测评。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和所教学科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家长代表的意见。
(3)综合评定。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结合教师自评、学科组或年级组评议情况,提出综合评定考核等次建议。
(4)校内公示。教师综合评定的考核等次在本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向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或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5)确定等次。对公示无异议者,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将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3.校长的绩效考核参照学校的考核方法进行,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一般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绩效考核,参照教师绩效考核方法进行,由学校负责实施。
五、绩效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学校绩效考核结果是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的主要依据。学校考核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次,按学校考核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二)校长绩效考核结果由学校绩效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两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学校绩效考核占总分的60%,个人绩效考核占40%。校长绩效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按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确定。
(三)教职工绩效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按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校长和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
(一)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不断探索和完善绩效考核方法,努力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在学校发展和教师管理中的作用,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二)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地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学校制订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研究和解决绩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绩效考核的典型经验,努力提高绩效考核工作的水平。
(三)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小组、学科组、年级组、相关职能部门、学生及家长在教师考核中的作用。要不断创新教师绩效考核的具体方法,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全面反映教师教书育人的业绩和贡献。学校教师、一般管理岗位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要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经教代会审议通过,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
(四)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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