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增加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知识
(一)我局采取了从网上和书面,到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及时认真地转发了省建设厅、市建设局及各单位有关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方面的文件。严格执行《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为更深入普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科学知识,增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意识,我局组织全县建筑各企业、各工地管理人员参加市局组织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培训,培训中认真听取和观看老师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的规范的阐述和新材料、新工艺的演示,使建筑从业人员、施工管理人员,更多的了解和学习到了建筑节能施工、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的知识。
二、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把关,规范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秩序
(一)严把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关。严格执行《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文件的指示精神,要求避免建筑外形片面追求“新、奇、特”,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建成后必须经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凡达不到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文案应当包括绿色建筑设计专项说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也要对项目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审查。
(二)严把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材料关。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登记制度的通知》,监督过程中为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监管,按照《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要求,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严格的督察,对每一项隐蔽工程,均严格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检查,严把节能工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质量关,合格后方可允许其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对执行绿色建筑要求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省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检查。
(三)严把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施工验收关。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节能施工管理,规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和质量行为,提高我县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建筑节能工程完工后,要求建设单位应制定建筑节能施工质量专项验收方案,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建筑节能专家验收组。对予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同时建立了县建筑节能监管台账,对全县在建工程的建筑节能统一管理,更直观和科学。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查验。
三、结合实际,推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新材料、新工艺
根据国家、省、市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材料的更新和相关技术要求,推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限制或者禁止在建设过程中使用能源消耗高的落后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同时严格审查,工程推广应用经过备案登记的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凡进入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必须进行新型墙体材料备案登记,未经备案登记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得在工程推广使用。并根据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在全县推广的新材料、工艺能被现有的能力,设备技术所接受和消化。确保新的节能材料和工艺能顺利推广。目前,推广的砌体材料为蒸压加气块,此材料在在建的框架结构工程中使用率达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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