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商铺租赁合同 城区商铺租赁合同怎么写

城区商铺租赁合同 城区商铺租赁合同怎么写

城区商铺租赁合同1

出租方(甲方):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自有商铺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

、出租商铺情况

1、甲方将其自有的位于 的商铺(商铺的具体地址以房产证中标示为准,以下简称“该商铺”)租赁给乙方作为商业用途使用。该商铺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商铺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若该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2、租赁期间,乙方只享有商铺的使用权,商铺所有权归甲方所有:_______合同终止时,除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自购的设备外,商铺内的设备、建筑物、水、电、基础设施等仍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当按本租赁合同有关规定将商铺退还甲方。

二、商铺租赁期限

1、双方协定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商铺,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续租,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支付方式、期限及交付

1、甲、乙双方约定,租金按月结算,该商铺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_______ ),在当月 号前一次性付清。每月租金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他支付方式支付:_______

户名:_______

开户行:_______

账号:_______

商铺租金 年后递增 %,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可作适当调整,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为确保该商铺设施完好以及租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元(大写:_______ )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待合同期满乙方付清本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后,甲方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双方签署本合同并且乙方按照约定足额支付保证金和首月租金后,甲方于 年 月 日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交付时间,但租赁期限不顺延。

乙方应于约定的商铺交付之日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逾期未前来办理的视为该商铺已交付乙方。双方应依该商铺及配套设施的清单进行核对签名确认。

乙方因经营需要装修的,甲方可给予乙方 个月的装修免租期,免租期自交付之日(包括实际交付与视为交付之日)起算。装修免租期内乙方无需支付租金,但应缴纳管理费及使用该物业而产生的水电费等费用。免租期满次日起开始计付租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租赁商铺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网络通讯费、政府税费等费用由乙方支付。其中物业管理费以商铺建筑面积计算,自 年 月 日开始计收,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管理费,乙方拒交或逾期交付的按本合同逾期交付租金违约条款处理。

2、租赁期间,乙方因开展生产经营办理自己的企业牌照而引起的所有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费用皆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商铺使用、建设要求和维修责任

1、该商铺仅可作为商业用途、只限于合法经营的项目。乙方如需改变商铺用途,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所租赁商铺用途、或用于开展违法经营活动的,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对自然发生商铺损坏的,地震、战争除外。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另需对商铺进行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其规划及施工方案等经甲方同意后须交由甲方备案后方可施工。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协同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道路、下水道和绿化等公共设施。如有损坏,乙方必须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

4、该商铺的安全防火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在租赁商铺内生产、存放、销售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及其他一切法律和国家政策禁止或者限制的物品。

六、商铺转租和归还

1.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依法使用所租赁商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分租、出借。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保证金,无偿收回租赁商铺,乙方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如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商铺的,该转租合同及本合同已经实际履行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

2.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租赁期满且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商铺,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将该商铺归还时,应保证商铺和甲方原有的生产设备、附属设施等恢复正常状态。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商铺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乙方所有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七、双方权责

1、租赁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商铺存放违禁物品或进行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在乙方利用商铺经营过程中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劳资纠纷、债权债务、保险、环保污染、消费者权益纠纷等,由乙方独自承担,与甲方无关。若因与乙方相关的法律纠纷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外承担的全部债务的总额以及因此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

3、租赁期间,商铺因不可抗力和政府政策等原因而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乙方无条件迁出,且不能认作甲方提前终止合同。如果乙方因违反工商、环保、消防、税务、劳动局等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要求而导致商铺被查封或造成不能经营的,期间的租金乙方仍要按时支付,乙方支付的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要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且原则上不得破坏原商铺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租,乙方应将商铺和甲方原有的附属设施等恢复原状,不能恢复的,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租金及其他应支付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如乙方逾期超过 天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按照日 ‰向乙方计收逾期缴纳部分的滞纳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所交的保证金、无偿收回本合同项下的商铺,并有权继续追讨乙方逾期末付款项及相应滞纳金、违约金等一切应当由乙方承担的款项。

6、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商铺时,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期满后不再续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取得经营的行政许可及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办理有关手续过程及之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各税项由乙方承担,发票产生的税金由乙方负责。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商铺及其地上建筑物、附属物提供作抵押担保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在租赁商铺及其地上建筑物、附属物设置债务,乙方不得擅自转让租赁商铺及其地上建筑物、附属物使用权。乙方违反本规定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一切损失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9、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甲方除可以没收保证金外,租赁期间乙方在商铺内增设的装修物也归甲方所有。

八、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确定以本合同尾部载明的地址为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因填写的地址错漏、需变更电话或地址时未及时通知另一方导致送达不能的,由其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约定所产生的有关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法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经双方商议,按的书面补充协议为准。双方的主体资料和交付的设施设备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签字/盖章):_______ 承租方(签字/盖章):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_______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_______

电 话:_______ 电 话:_______

地 址:_______ 地 址: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 年 月 日

城区商铺租赁合同2

甲方(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使用商铺等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商铺位置、面积

乙方承租的场地位于郴州市北湖商业城3栋301、302号商铺,租赁面积见房产证。租金、物业管理费用按以上租赁面积计收。

第二条 商铺用途

1、上述商铺用于经营: 酒吧大堂,如果乙方要求改变商铺用途(包括改变经营品牌),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招牌位置安放招牌,招牌的规格必须取得甲方同意,超出指定部分为租赁广告位置,乙方如需使用,应与甲方另行签定广告发布租赁合同(乙方招牌使用位置图附后)。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8年,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从 年 月 日开始计算。

2、甲方于 年 月 日将商铺交付乙方使用。

3、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招牌位置安放招牌,超出指定部分为物业公司管理的广告位置,乙方如需使用应与物业公司另行签订广告发布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水电和物业管理费及支付方式

1、该商铺租金第一年每月13000 元/月,乙方按期支付合同租金,以三个月为一期。年租金合计叁万玖仟 元整。自签定合同当天一次性付清第一期租金,以后每期租金在每期的第一个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支付当期租金给甲方。如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则应承担迟延交纳租金的滞纳金(每日按万分之五计算)。租金自第二年开始每年递增5%。

2、乙方负责承担因经营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乙方经营实际发生的水、电、电话、工商、税务等费用。

3、免租装修期自商铺交付给乙方之日起开始计算为履约保证金,未违约的情况下,自乙方退还铺位之日起10日内甲方须将上述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返还乙方。如乙方无能力在规定的交纳租金期限内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一个月,如第二个月乙方仍不交纳租金则视为甲乙双方的租赁合同自行解除,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所租赁的商铺,剩余的二个月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乙方不得以保证金为由拒付租金、水电及物业管理等费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因乙方原因要求退租,则上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补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商铺装修及防护责任

1、租赁商铺由乙方自行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须遵守《物业管理公约》,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对北湖商业城整体形象的相关规定。乙方因任何原因离场,均需将装修部分无偿并且完整的交付甲方,不得损坏,否则由乙方予以赔偿。

2、乙方装修方案及方案的修改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装修时,不得更改租赁铺位内、外的主体结构及任何水、电等公共设备、设施。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3、乙方承担承租期内防火、防盗、消防、计生、卫生及房屋的维修责任和费用。

4、铺面的卷闸门在交付乙方时完好无损,已经乙方确认。铺面的卷闸门因系易损件,故乙方应妥善使用和维护。如出现故障等由乙方负责修理,甲方不承担修理费用。

第七条 商铺转让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将商铺转让他人,乙方只能在合同约定的租期内进行转让,并且要交清所有应由乙方交纳的费用。签于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甲方给予了乙方优惠,不存在对第三方优惠问题,故甲方有权从转让中获得收益。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2、承租的房屋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与他人调换使用的;

3、欠租金或水电费或物业管理等费用超过10天的(在10日内含10日,按所欠金额每日万分之五交付违约金给甲方)的;

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5、违反法律及相关物业管理规定进行非法经营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

(二)因甲方的责任耽误乙方经营时间的,甲方按耽误的天数计算免收乙方租金。

(三)因政策原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而导致违约或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追究赔偿责任。

(四)在消防、安全等危及经营业主共同利益的紧急情况下及乙方拖欠费用而关门停业超过10天,甲方有权未经乙方许可而进入乙方租赁商铺进行相应处理或收回商铺。

第九条 合同终止、解除及续约

本合同履行期满,合同自行终止;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由双方结算之后合同终止;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同意终止或解除时,一方应在三日内与甲方结清有关费用,办理退还商铺的移交手续。

合同终止后,不影响一方向另一方索赔的权利。

租赁期届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商铺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同时应在期满三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重新商议另行签订合同,如乙方未按时递交书面申请,甲方可对外公开招租,乙方应予以配合工作。如乙方既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又不退还商铺,乙方则应从租赁期满的次日起,双倍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十条 送达及通知有关书面文件的通讯地址

甲方:

乙方:

乙方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对乙方该地址的文书送达视为乙方亲自签收,一切因送达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则可通过诉讼解决,为尽事宜另行协商。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城区商铺租赁合同3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市区号门面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二、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间内有: 消防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第二条租赁期限

五、租赁期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

六、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计为 元(人民币)

七、每一个租赁年度按月计算。

八、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每月10日前交上月电费(甲方出示供电局收费发票)其它费用,双方协商补充于本条款内。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甲方

(一)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三)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

(四)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五)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引进同类(饰品)商户。如违约应向乙方赔偿 元人民币经济损失费,并清除该商户。

(六)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符合行业规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辖区防火部门出具的电、火检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

十、乙方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二)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三)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十一、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 元人民币为定金,在正式入住后五日内将第一月的租金 元人民币付给甲方。

十二、乙方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十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第六条房屋装修或改造

十四、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第七条续租

十五、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六、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八条其它

十七、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十八、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双方订立补充协议,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内书面答复对方,在十天内得不到答复视同同意,最后达成补充协议。

十九、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

二十、乙方营业时间根据顾客需要可适当调整。

第九条违约

二十一、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乙方已交纳定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数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设备,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回延误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终止合同。

二十二、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二十三、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

二十四、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违约金。超过60日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

二十五、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二十六、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第十条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二十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八、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二十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十一、甲、乙双方需提供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法人: 法人: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城区商铺租赁合同4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传:

电 话: 开户银行:

传 真: 帐 号:

电 挂: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传:

电 话: 开户银行:

传 真: 帐 号:

电 挂:

第一条 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 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 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 %/年的利率和人民币 %/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四条 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购买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 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2.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3.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不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

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所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纳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九条 保险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的金额与币种。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

(1)作为第八条第1款第(1)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2)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乙方将附表第(8)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1至第5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处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迳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13)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租赁物不属于承租方破产清算的范围。

第十二条 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 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1.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

2.租赁期满30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项和第(12)项所记载的续租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其他条件与本合同相同)继续承租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 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 担保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本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 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 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 号购买合同、《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担保函》、《租赁物件收据》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 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 话: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 挂:

开户银行: 帐 号:

城区商铺租赁合同5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商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自愿租用甲方位于 街 号商铺作为商业用途使用(以下简称“该商铺”),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

第二条 租用的期限为 年,租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保证金及租金交付期限:

该商铺的月租金总额: 第一年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____拾 元正( ¥ 元/月);第二年月租金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正( ¥ 元/月),第三年月租金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正( ¥ 元/月)。

以上租金是不含税价,如有关部门检查需办理出租手续等应交缴的一切税费由乙方缴纳(即开发票的税费),但甲方需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手续。

租金交付期限: 每月 10 日前交清当月租金。(并且必须是人民币现金)

4、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付人民币: ¥ 万 仟 佰 拾 元正( ¥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 该商铺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天线使用费等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缴交,与甲方无关。如由于这些费用未交清而致使甲方被有关部门(公司)追讨滞纳金或罚金,则甲方有权从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中抵扣,并有权要求乙方补足该保证金的不足部分。

第五条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转租该商铺。如乙方确需转租,须经甲方协商同意。如乙方在未征求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房屋转租他人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宣布中止该合同

,并有权将房屋收回另租他人。而乙方所交的保证金(即作为违约金),一律不予退回。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提前中止本合同,均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且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 两 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须于 年 月 日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保证该商铺交付使用时水电及排水排污线路管道畅通。

3、合同期满时,乙方须在租约期满之日退还房屋,同时经甲方验收该商铺无设备损坏及欠缴的水电费与物业管理费后十天内,返还乙方所交的保证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如期交纳租金。

2、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与物业管理费等,由乙方自行按时缴付。

3、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物业管理规定,爱护并正确使用该商铺及内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该商铺的结构及用途。如乙方违反有关规定或超出其经营范围进行的活动,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可以此原因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所收的保证金,及有权追偿由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的赔偿。

4、为确保用电安全,乙方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单个电器功率在1500瓦以上,空调、冰箱除外);如需使用,须向供电部门申报增加用电负荷,待批准及缴交增容费后,方能使用。

5、乙方不得擅自装修该商铺;如需装修,需经甲方同意,并一律不得改变该商铺的结构部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如不遵守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点的规定,则乙方缴交保证金的.期限顺延;如超过十五天仍无法将该商铺交付使用,则乙方有权宣布本合同无效,甲方需无条件退还乙方保证金。

2、甲方如不遵守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第三点的规定,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滞纳金,每天按保证金的3‰计收。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如拖欠租金,则每天按应缴租金的3‰交纳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壹个月,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和收回商铺,并有权拒绝返还保证金。

2、一切非自然因素造成租用商铺及配套设施的毁损和故障,乙方应在退房前独自承担维修责任,否则甲方将动用乙方的保证金作为修复费用,在修理工程结束后,该保证金多退少补。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第三、四、五点,造成的一切后果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缴交保证金之日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 表(签名): 代 表(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城区商铺租赁合同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商铺事宜协商一致,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商铺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主要情况如下:_______

座 落: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

楼 层:_______

装修情况:_______已有的中央空调、消防设施设备及现有装修。

该商铺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_______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商铺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商铺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租赁用途

1. 甲方租赁该商铺作为乙方沐足、保健推拿经营使用,乙方应办理相关合法手续及变更,甲方配合办理相关证照,费用乙方自理,乙方保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合法经营,否则,乙方自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商铺使用用途。

3.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本商铺拥有绝对产权,并在租赁期间不得干预乙方的合法经营。

4. 甲方提供经营所需的一切有关供水、用电、消防、冷气、暖气等设施的`在正常使用,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 租赁期间,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有关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方面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配合甲方监督检查。

第三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于年1月15日进入甲方场地进行装修,房租从年3月1日开始计算。

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乙方应如期返还。若乙方需继续承租该商铺,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等租赁条件均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 保证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 为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待本合同期满后,经甲方验收场地,并无任何违约行为后,甲方将该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乙方。

2. 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支付租金,总计为人民币35000元(大写:_______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其中含空调主机费5000元,乙方经营中的水电费、财务费另计。

3. 乙方应于每月5号前向甲方支付商铺租金。逾期壹个月未支付的,经甲方催告仍未支付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有权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

4. 该商铺租赁期内租金二年不变,自年3月1日起,至年2月28日止。

5.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6. 乙方以现金的方式支付房租,具体帐号如下:_______全称:_______刘;账户:_______ 6218 20__ 2587;开户行:_______福建省。

第五条 其他费用的缴纳

1. 水电费:_______每月1号由甲方派员抄表,经双方人员签字确认当月使用数量后,乙方需在1日内支付该笔费用,其中热水价格为每立方23元,按顺德地区规定的价格收取。逾期六天不支付水电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水电使用。

2. 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商铺的质量或商铺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设施等,所产生的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3. 使用该商铺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行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4.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乙方经营该商铺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5. 乙方在租赁经营业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 商铺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本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对本商铺进行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本商铺及期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致使本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3. 租赁期间,乙方若另需装修或者增设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设施设备其维修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商铺返还时的状态

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当日内归还该商铺,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商铺的,每逾期15日,乙方应按本合同所规定的租金标准的1.5倍向甲方支付该商铺占用使用费。

2. 乙方返还该商铺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3. 属于乙方的移动家具、电器等设备由乙方负责搬走。乙方增加的装修(包括新增固定的隔墙、窗、灯具、门及其他拆卸后会损坏室内状况的情况等)乙方不得拆除,以免破坏室内的装修状况。

第八条 转租、转让和交换

乙方在租赁期内,非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商铺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违约责任

租赁其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向甲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一) 乙方未按时交付租金,经甲方催告后二十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商铺用途的;

(三) 乙方擅自转租、转让、交换或中途退租商铺的;

(四) 损坏承租商铺,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2.甲方违约责任:_______

(一)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商铺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二)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商铺的,甲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三) 甲方因本商铺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商铺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四) 甲方因产权不明及债权、债务致使乙方不能正常营业,则甲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 免责条件

1. 若商铺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商铺,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本合同的,租金经双方协商解决或免租、减租。

4. 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向人民法院顺德区起诉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若合同到期,甲方同意在原合同条款不变的情况下,优先租给乙方,但若第二次继签合同房租按每年5%递增。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近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五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电话:_______ 电话:__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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