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协议书 收养孩子的协议

收养协议书 收养孩子的协议

收养协议书 篇1

常用收养协议书

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 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市×区(县)××街××号。

第三条 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 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说明

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的有关收养被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收养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是确立拟制血亲关系的重要途径。因此,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以充分维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收养法》第4条规定,被收养人的条件是: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①丧失父母的孤儿;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年满三十五周岁。

送养人的条件是:①孤儿的监护人;②社会福利机构;③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④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⑤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签订收养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收养协议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签订。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见《收养法》第14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但如果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2)登记与公证。这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3)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收养协议书 篇2

收养人:

王明,男,生于1968年1月1日,湖北省黄石市人,住址:新华路23-1号。

郑艳,女,生于1970 年2月15 日,籍贯、住址同上,系王明之妻。

送养人:

王伟,男,生于1970年10月1日,湖北省黄石市人,住址:新华路25-3号。

张彬,女,生于1972年10月8日,籍贯、住址同上,系王伟之妻。

收养人与送养人双方就收养王军一事,经过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协议当事人遵守: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被收养人王军,男,生于20xx年1月5日,现系黄石市第一小学3年级学生。

第二条 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收养人王明,无子女,与送养人系同胞弟兄关系,与被收养人系亲伯侄关系,个体经营户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住房,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人条件。

收养人郑艳,无子女,与王明系夫妻关系,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人条件。

第三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

送养人王伟、张彬,无业,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符合法律规定的送养的条件。

第四条 收养人的义务

送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其他

1、收养人与送养人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到黄石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2、本收养协议自收养人与送养人双方签字、并经黄石市公证机关公证及经黄石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即生效。

收养人:(签字、盖章) 送养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收养协议书 篇3

甲方:

张xx,男,生于1991年08月02日,汉族,xx省xx县人,住xx县x镇x村5组5号,身份证号5x524x8226512,电话:187×79480。

周xx,女,生于1990年06月19日,汉族,xx省xx县人,住xx县xx镇x路一段181号附7号,身份证号5x241990x029,电话:13568×88。

乙方:

张xx,男,生于1970年12月06日,汉族,xx省xx县人,住xx县x镇x村6组,身份证号51x5301x2063711,电话:186×5450。

xx,女,生于1986年06月02日,汉族,xx省x区人,住x区x镇x村x组4号,身份证号51x02x8606024x,电话:159×6078。

甲方夫妇已生育有一女张xx。又于20xx年03月20日下午6点零5分(农历20xx年02月15日)生育一女,取名为黄xx。由于家庭困难,考虑到更有利于黄xx的成长、教育、发展。让黄xx有个更好生活成长环境;由于在生理上乙方因不能生育,也对乙方未来的赡养,相互之间有个后继坚实在的依靠。为此,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之规定和双方实际,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协商,在要约和承诺过程中,自愿达成如下收养协议:

一、甲方权利义务:甲方夫妇将幼小(6天)的黄xx于20xx年3月31日前交给乙方夫妇抚养。享有探视权,并配合乙方做好交接和手续完善后工作,除自然“血亲关系”外,终止父母子与子女之间法律关系。

二、乙方权利义务:做好黄xx的接收抚养教育,按父母子与子女之间法律关系的“似制血亲”关系确立。严格按婚姻法规定权利和义务来抚养好黄xx,抚养教育权利和义务与亲生父母关系相同,同时明确乙方另生育子女一律平等相待。确保父母子与子女之间法律关系长期稳定,黄xx得到乙方父母痛爱,为合理的教育、成长、工作、成家立业与产业继承方面的一致性,同时在黄xx成年后乙方享受赡养权利和义务具有连接性。

三、监督管理:甲方乙方互相往来过程中发现不利于对黄xx健康成情况(如欺负、脱管、恶习等),双方均有权利和义务及时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解决办法,另一方应当及时配合,确保落实孩子有的益工作和事业的完成。

四、违约处理: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随意违反法律规定和上述约定,承担违约金20万元,并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

五、变更解除:甲、乙双方如需变更解除此合同需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方可变更解除。

六、争义处理:如对本合同发生争议,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政府有关部门调解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能用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完善。

八、生效方式: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九、保管方面: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长期保存,世代永续。

一致共识,立此协议。

甲方:乙方:

收养协议书 篇4

1.格式

收养协议

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 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市×区(县)××街××号。

第三条 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 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2.说明

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的有关收养被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收养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是确立拟制血亲关系的重要途径。因此,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以充分维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收养法》第4条规定,被收养人的条件是: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①丧失父母的孤儿;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年满三十五周岁。

送养人的条件是:①孤儿的监护人;②社会福利机构;③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④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⑤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签订收养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收养协议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签订。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见《收养法》第14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但如果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2)登记与公证。这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3)孤儿或者生父母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收养协议书 篇5

甲方(送养人):

乙方(收养人):

甲方夫妇同意送一 月女婴取名为 给乙方夫妇收养。为了保证被送养的子女的幸福成长,经甲、乙双方商议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收养甲方亲生子女 为养女,并保证收养后视为亲生子女一样对待,绝不歧视她。

二、甲方要求乙方履行自己的保证,把抚养成人,不歧视、不转让、不得借以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三、确定送养关系后乙方将于本协议签订日,一次性向甲方夫妇支付营养补助元整(¥: )。

四、甲方送养子女后,保证不反悔,不监护子女,不探视子女。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其抚养被收养人的全部花费。具体标准为每年不低于20000元。

五、从送养人和收养人双方签订此送养收养协议之日起,协议正式生效后,非因极为特殊事由,送养人不得随意寻原因收回送养的孩子,收养人也不得随意找理由退回收养的孩子;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其中送养人、收养人各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未尽事宜的处理:在收养关系成立后,如有牵涉到双方利益的重大意外事件的出现,双方须在相互信任、彼此尊重、平等友好、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妥善处理面临的相关事务。

甲方(夫妇签字并按指印):

乙方(夫妇签字并按指印):

证明人(签字并按指印):

签定地址:

间:月日 时 年

收养协议书 篇6

甲方(收养人):江义,男,身份证号:342421197102226795

姜玲,女,身份证号:342421197305066787

江义之妻。

乙方(送养人):刘亚军,男,身份证号:

系刘江生父;

江芳,女,身份证号:342421197310226722系刘江生母。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刘江一事,本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抚养、成长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经过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刘江,男, 年出生,现年 岁,就读于汇文中学;收养一事已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二条 收养人江义与送养人江芳是同胞兄妹关系,家信在六安市金安区双河镇西街,夫妇均身体健康,有固定收入,生活稳定,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三条 送养人刘亚军、江芳于20xx年离婚,被收养人刘江归女方江芳抚养,收养事宜已征得男方刘亚军同意。

第四条 甲方保证在收养关系确定以后,对被收养人视同己出,尽自己全力抚养被收养人。

甲方独立自主抚养被收养人,任何人(包括乙方)均不得出面横加干涉,

第五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甲方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被收养人与乙方断绝父母与子女关系,被收养人改随收养人的姓氏,乙方不得干涉。被收养人与甲方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第六条 被收养人与乙方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乙方不得随意干涉被收养人的生活、学习等事项。

第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立即生效,被收养人跟随甲方生活。

第八条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没有其他任何纷争。

甲方: 乙方:

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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