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签定本入股协议书。甲乙双方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
一、入股时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年。
二、入股金额: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计_____股。
三、入股金资产计算:按人民币_______元为总资产(初期投资核算计包括:产品样板、装修费、租金、广告费、质保金等商场费用),共计100股(此为原始股)。甲方占____股,乙方占____股。
四、分红:
①每年_____月_____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
②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_____金额分配。
五、退股、中途退股。
A、入股时间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开业两年后,公司退还员工股本,并决定是否需要再接受员工入股。
B、如果两年之内入股员工离职或店面关闭,公司退还入股员工股本,终止其股东身份!
六、纯利润: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后签字。
七、其他:
①乙方在与甲方协议书期内,不得与任何人在相关领域做任何营利性投资。
②乙方在协议书期满后,若未续约,则在协议书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在当地投资经营相同类型产品;
③以上协议书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
八、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______
乙 方:______
代表人: 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签约日: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 日
【范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员工
此协议本着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为建立健全全公司的利益分配体系,更加激励和提高员工的积极性、稳定性,进一步加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使企业利益和员工利益实现共同发展,特此以下协议:
一、 入股的条件及对象:
1. 必须是本公司工作2年以上的员工;
2. 对公司有突出贡献者,个人自愿申请,上级主管审批同意,经董事长认可方可入股;
3. 以中高层管理人员为主,基层员工为辅为入股对象的指导思想。
二、 员工内部持股股份的性质
1. 该股份为资产股份(银股),具有企业固有财产的所有权,可以继承,可以转让。
2. 该股份享受企业该年度纯利润的受益权,可以参与分红。 3. 该股份享受企业经营状况的知情权。
4. 该股份不享受企业的管理权,管理权由公司董事会按职务分配。
三、 入股政策
1. 所入股的结算单位名称 .
2. 所入股结算单位的每股金额 .
3. 所入股的股份上限 .
4. 本次入股的`股份金额 占 %
5. 本次入股所享受的配股 %,价值金额为 元
6. 入股资金一次性支付或在一年内从工资中扣除或采用两种结合方式,入股资金作为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四、 分红政策
1. 年度纯利润的计算办法:结算单位该财政年度的总收入-该财政年度的总成本=该财政年度纯利润。成本包括:工资、佣金、房租、税收、经营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等其他开支。 2. 分红的计算方法:年度纯利润的50%为当年的分红,另外50%利润进入该公司储备金,股东按入股比例计算分红。
3. 分红的时间及次数:每年阳历1月1日-12月31日年度结算后,1月内分红,一年一次。
4. 每半年开一次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公布企业经营情况,及纯利润的情况。
5. 如公司亏损则不分红。
6. 股改不是发福利,已拥有银股的公司骨干,如未能有效行驶股东权利或义务,或不能完成公司赋予的任务,报董事会审议,可以减股或赎回股权。
五、 退出政策
1. 该股份为资产股,不得退出,可以转让。 2. 转让时股本金按当时所在公司盈亏的净资产核算。
3. 转让时要有董事会和60%以上的股东通过,否则不得转让。 4. 离职后股本金在三年内按5:3:2比例退还。
5. 股东离职后,三年内不得在同区域参与、投资相同或相似行业,否则股本金和当期分红金不予退还,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六、 保密协议:本协议书为公司最高商业机密,所有股东必须
有保密责任,一旦发现泄密,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 其余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经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入股款到账起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
员工入股协议书怎么写的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本内容由用户 ijianli 上传分享,若内容存在侵权,请联系我们(点这里联系)处理。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lekantv.com/w/315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