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实施强强联合,更好地为妇幼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充分利用县第二人民医院的良好医疗环境、设施和品牌,结合乙方医院运营管理的成功经验,双方同意在梁山县第二人民医院实行门诊、病房统一管理,建立以妇产科为特色的诊疗中心,并以此,提高医院的医疗技术与服务档次,提升医院妇产科的综合实力,在山及周边区域形成以妇产科为特色的专业品牌。
经双方友好协商,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聘请(以下简称乙方)全权管理妇产科” (以下简称妇产科)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意向。
第二章 合作双方
甲方:
乙方:
第三章 合作目标及范围
合作目标:
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及需求,本项目将采取目标责任制管理模式,乙方协助甲方进行科室管理,负责妇产科部分医务人员岗前及在岗培训,承担医疗设备投入、市场营销推广、企划宣传费用及装修经费。甲方负责医疗质量的控制管理。通过双方共同努力逐步将梁山县第二人民医院妇产科建成梁山县妇产中心。
合作范围:妇产科门诊、及妇产病房。
第四章 投资方式与资金来源
在现在妇产科的基础上,由乙方投资拓展医疗业务,改造装修现有病房及增建简易病房扩大收容;从而获取更大的投资回报,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以上所需资金由乙方出资投入,预算约为700万元,分六年由合作科室返回。
第五章 组织结构
甲、乙双方派员组成“妇产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为“妇产科”的决策机构,甲方担任管委会主任,乙方担任副主任。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及临床科室主任自动成为管委会成员。
一、管委会主任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1、负责“妇产科”的医疗、科研、教学及疾病预防工作。
2、制定“妇产科”工作计划,深入科室了解和检查医疗和护理安全的情况,组织科研、教学工作的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执行院部对“妇产科”的医护质量、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积极配合院部相应的检查。
4、参与院部各项会议,传达会议各项内容,执行会议决议事项。
5、定期查房,共同讨论解决重症疑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组织术前讲座、临床讲座;组织指导危重病员的抢救工作。
6、组织“妇产科”人员业务学习,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实行新疗法并及时总结经验。
7、负责“妇产科”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工作,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并负责落实重大事故上报制度。(详见医疗差错事故管理办法)
8、加强人事工作管理,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凝聚力,努力完成“妇产科”各项任务,认真抓好职工队伍建设,培养发现并储备人才。
9、确定医生轮转、值班、会诊、出诊等医疗工作安排。
10、落实“妇产科”主任、“妇产科”医疗、经营副主任等人员的岗位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遵守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纪律,认真执行“管委会”制定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12、负责与医院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保证“妇产科”工作的正常开展。
13、对“妇产科”人员进行医德医风教育和爱护医疗器械、仪器、设备的教育,充分发挥设备效能。
14、完成院领导及“管委会”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管委会副主任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1、协助“妇产科”主任工作,负责制定妇产科非医疗工作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妇产科”年度目标任务。
2、全面负责“妇产科”财务、企划、技术推广宣传、绩效考核、后勤管理工作,为“妇产科”业务工作开展起到良好的保障作用。
3、遵守财经制度,严格报销制度,“妇产科”费用支出报销需由“妇产科”副主任签字认可,并严格按照协议所定的财务规定执行。
4、认真做好“妇产科”业务收支、药品医疗器械往来、固定资产保管、库存和资金往来账目与报表,并及时上报。
5、负责市场调研、公关促销,对广宣方案、视觉设计、媒介发布等对外宣传活动进行总体策划组织、贯彻执行、效果监控、完善提高。
6、掌握“妇产科”业务工作动态,按时填报业务报表,协助“妇产科”主任分析、解决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7、对“妇产科”人员进行医德医风教育和爱护医疗器械、设备、仪器及优化办公环境意识的教育。
8、协助“妇产科”主任进行对外关系协调工作。
9、完成“妇产科”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妇产科”管理
一、“妇产科”是医院下属的.临床科室,该科室门诊、急诊病房实行统一管理,采取独立核算,利益分成的管理机制,为方便患者,在“妇产科”逐步实行检查、诊断、治疗一条龙服务。
二、“妇产科”在相对独立区域内完成病人的诊治,经双方同意设在本科内的诊疗项目,可以在科内完成。发生在甲方相关辅助科室的检查费用按甲:乙=5:5比例分成,并单独核算,不列入“妇产科”营业毛收入之中,作为乙方收入。“妇产科”与甲方之间按甲方现行经济管理办法执行。
三、“妇产科”在设备、药品、耗材的管理上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所需专科设备、药品耗材由“妇产科”组织购置,进入甲方药品、器械仓库,根据需要由“妇产科”领用,其它的普药采购收入归甲方所有。
四、“妇产科”重大问题由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管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技术引进,营运目标和发展计划等重大事项。临时遇到重大事项,可召开临时会议双方协商。
五、“妇产科”要严格贯彻落实本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随时接受上级的各项检查,特别是医疗护理质量检查、医院投诉的调查等。
六、“妇产科”要坚持党支部的建设,树立良好形象,自觉维护医院的利益和声誉,如遇到突发事件、战备等任务时,纳入医院统一安排调整,保证完成上级医院交给的各项任务。
七、“妇产科”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八、“妇产科”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及广告管理规定。
第七章 双方责任和任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提供医院现有妇产科医疗用房及办公场所,水、电取暖设备等。甲方所属的医疗、技术、辅诊、财务、安全保卫、后勤及行政科室,应向“妇产科”提供完善的管理服务。
(二)根据“妇产科”工作需要,被聘用的非甲方医务人员由“妇产科”发放工资、奖金;被聘用的甲方医务人员由“妇产科”发放奖金,人事关系仍由甲方负责。
(三)甲方负责办理物价申请,新闻发布等工作,经费由乙方负责,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院内制作宣传栏、标牌以及印制专科宣传资料并对外宣传。
(四)根据需要,甲方为“妇产科”提供外线电话(经费由乙方负担)和内线电话。
(五)甲方对“妇产科”的医疗新技术、管理模式,经济运行情况等严格保密。
(六)甲方协助办理“妇产科”委托的其它事宜。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根据实际所需投资购买“妇产科”所需的医疗设备,并负责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
(二)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对“妇产科”门诊、病房闲置房屋进行装修、改造。
(三)乙方根据业务需要,开拓市场、制订对外宣传计划,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宣传材料需经甲方机关审定同意。
(四)乙方负责聘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或知名专家与甲方专家共同组成“妇产科”高级顾问组,负责专家门诊、会诊,确保“妇产科”的诊断、治疗质量的不断提高。
(五)“妇产科”医、技、护等人员若短缺,由“妇产科”招聘,列入甲方招聘人员管理,工资、奖金等费用由“妇产科”承担。所聘医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执业证、职称证的复印件等材料,由甲方医务处、护理部审核并备案。如现有医务人员不服从“妇产科”管理,报医院党委研究由医院另行安排工作。
(六)“妇产科”若发生医疗纠纷和差错。由甲方出面按医院的相关程序进行调解和处理,并征得乙方同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列入“妇产科”成本。
(七)“妇产科”负责办理甲方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八章 财务管理及经济分配原则
一、合作期限为12年,双方按经营利润进行效益分配。
1、第1-6年,甲方每年划拨10万元作为甲方的收入;
2、如果第5年实际年营收高于360万元的预计年营收,超出部分按8%计提给梁山县第二人民医院作为上缴利润;
3、如果第6年实际年营收高于360万元的预计年营收,超出部分按8%计提给梁山县第二人民医院作为上缴利润;
4、第7-12年,甲方每年按“妇产科”毛收入的14%作为甲方的收入。其余部分归乙方所有。
二、根据医院有关规定,收费全部由甲方统一进行,“妇产科”不得另行收费。甲方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做到收支账目清晰。双方账目实行日清月结,每月3日前结算(节假日顺延),并汇入双方指定账号。分成比例,从项目合作开始即日起计算。
三、“妇产科”的收益。“妇产科”的收入包括挂号费、治疗费、处置费、观察费、检查费、医用耗材费、麻醉费、手术费及住院费等。扣除在甲方请领的药品、血制品、卫生消耗品、氧气、等成本后为“妇产科”的收益。
第九章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12年,自20xx年 7月 1日至20xx年 7月 1日,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章 其他事项
一、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均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本着“求大同,存小异”和互谅互让的原则,尽力维护病人和甲、乙双方的权益,确保合作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如违反合同,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二、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规定,造成“妇产科”无法经营,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终止合同,应赔偿乙方投入的所有的“妇产科”设备、药品、耗材和房屋装修改造费用的即时作价款,乙方终止合同,乙方投资的所有设备及装修改造等归甲方所有)。如要继续经营,应在违约一方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后方可进行。
三、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有意继续合作,在乙方提出申请,并附评估报告,绩效说明等时,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四、合作期满后,“妇产科”设备归甲方所有(其中不含药品、耗材等)。
五、甲、乙双方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地震、水灾、战争等)终止本合同,可免除相关责任。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签字后,双方合作依此合同书各条款实施。本合同修改、变更、补充条款等,经双方签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凡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无效,应提交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甲方:第二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公章:
乙方: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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