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助理监理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监理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助理监理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监理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对于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且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初始注册

1.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将证书号页和姓名页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职称证书复印件(需将发证机关页、证书号码页、个人照片页、姓名页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

5.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证需复印正反面在同一面A4纸上)

6.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7.企业为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清单复印件(需注明缴费单位名称及编号、被保险人姓名、缴费日期,缴费期限为申请注册之日起不少于3个月)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二份,按上述顺序分别装订成册。除申请表外的附件材料均需核验原件。

8. 除申请表上相应位置贴妥相片外,另附近期彩色免冠1寸证件照片一张;

9.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一式一份)(需核验原件)。

延续注册

1.延续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3.企业为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清单复印件(需注明缴费单位名称及编号、被保险人姓名、缴费日期,缴费期限为申请注册之日起不少于3个月);

4.申请延续注册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选修48学时,必修48学时)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二份,按上述顺序分别装订成册。除申请表外的附件材料均需核验原件。

延续注册须在原注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以上提出申请,不足1个月或逾期后需按初始注册重新申请办理,并提供相关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

变更注册

1、省内变更注册(聘用企业变更)

(1)变更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3)企业为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清单复印件(需注明缴费单位名称及编号、被保险人姓名、缴费日期,缴费期限为申请注册之日起不少于3个月)

(4)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二份,按上述顺序分别装订成册。除申请表外的附件材料均需核验原件。

(5) 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申请变更注册须在原注册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

2、省内变更注册(企业更名变更)

(1)变更注册申请表;

(2) 企业在工商部门办理更名时的工商变更通知书及更名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二份,按上述顺序分别装订成册。

(3) 企业所有人员的`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申请变更注册须在原注册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

3、省内变更注册(专业变更)

(1)变更注册申请表;

(2)拟变更专业的相关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二份,按上述顺序分别装订成册。

(3)注册证书原件;

申请变更注册须在原注册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

4、跨省变更注册(从外省调入我区)

(1)变更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3)企业为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清单复印件(需注明缴费单位名称及编号、被保险人姓名、缴费日期,缴费期限为申请注册之日起不少于3个月);

(4)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二份,按上述顺序分别装订成册。除申请表外的附件材料均需核验原件。

(5)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申请变更注册须在原注册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

5、跨省变更注册(从我区调出外省)

(1)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3)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

遗失补办

1. 遗失补办申请表;

2、在省级及以上综合类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附报纸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二份,按上述顺序分别装订成册。

3.遗失补办注册证书的,除申请表上相应位置贴妥相片外,另附近期彩色免冠1寸证件照片一张;

申请注销注册所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1、申请人如实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退休证、警官退休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4、申请人注册专业相关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5、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执业印章原件。

6、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7、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建设工程相应资质证书的,应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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