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代理协议 篇1
甲方(出口代理方):
乙方(委托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合作形式
1、乙方以其拥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与甲方进行出口业务合作,乙方承诺其拥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没有侵犯第三者的权益,进行的出口业务内容合法,无欺诈等行为,否则乙方承担最终的全部法律责任。
2、合作期间,乙方作为甲方的业务办事处或业务部对外从事出口业务并承担规定的义务。
3、合作期间,乙方以甲方名义从事出口业务必须遵循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4、合作期间,甲方应对乙方的客户资料进行必要的保密,不得利用乙方的客户资源开展与乙方业务相关的业务。
二、出口指标和相关考核
1、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乙方承诺完成年出口任务_______万美元。乙方必须提供足额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
三、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乙方指定的外方签订外销合同,该合同内容需要由乙方在签订前确认并负责,并经甲方同意。
2、按照乙方提供的货物数据及时制作出口报关运输及随寄需要的发票、装箱单、货运委托书、保险单等单据。
3、在自身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对需办理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等的货物,在受到乙方委托后应该积极予以办理各种手续及时取得有关单证,但免除不能及时取得有关单证的责任。
4、货物若需甲方负责商检,甲方则应及时认真作好商品的商检通关工作,以免延误通关等后续工作的进行。
5、在甲方负责报关运输的方式下,积极联络货运代理公司进行定仓、保险等事务,保证出口货物安全、及时顺利的出口清关,不延误指定装船日期,但对货物的.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6、及时做好货款在各种方式下的结汇工作,按约定的结算方式同乙方进行结算并规定比例收取代理费。
7、作好货款的核销工作,催促乙方在指定的期限内收到外汇货款,及时收回外汇核销单及出口报关单,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外汇核销。
8、若货物需退税的,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按退税机关规定的完整的退税凭证后应及时完成退税工作,按协议的结算款项同乙方结算。
9、积极协助应由乙方完成的各项其他工作,在外贸上给予能力范围内的各种支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甲方同外方及供货方签订的协议内容负责,并承担不能完成协议的一切后果。
2、按时、按量、按质准备货物,货物备妥后及时把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毛净重等数据告诉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制作各种单据。
3、对需要出口配额及许可证的货物,应办理相关的申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完成。也可以委托甲方在能力范围内予以全权办理。但承担甲方不能及时取得该些单证的后果。
4、若由乙方负责货物的商检、订仓、保险及海关清关等工作,乙方应同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并保证报关单据上的货物与实际装船出口的货物在品质、规格、数量上的完全一致,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5、应积极催促外方在指定的期限内(出口报关后_____个月内)将货款汇入甲方的指定账户,并承担不能收到外汇货款和收汇晚于规定期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对于收汇超过_____个月的应事先经甲方同意。实际收汇金额低于报关金额不得超过_____美元。
6、按协议规定与甲方进行货款计算和支付出口代理费。
7、在出口清关后的收回出口外汇核销单和出口报关单(核销联)并交于甲方。交于甲方的时间必须在出口报关(以出口报关单上出口时间为准)后______天内,以便甲方及时进行外汇核销。
8、对于要出口退税的业务,乙方必须在出口后_____个月内保证甲方完成出口核销。对于核销所需要单据遗失或修改的业务必须在_____个月内通知甲方,由甲方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延期手续;出口报关单(退税联)必须在出口报关(以出口报关单上的出口为准)后_____天内交于甲方,对于出口报关单退税联遗失或修改的业务必须_____天内通知甲方,由甲方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的延期手续;应在该货物清关后(以出口报关单出口的时间为准)最迟_____天内将出口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交于甲方,并且增值税发票开票时间在_____天内。对于超出上述期限的,造成不能退税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对于各种退税单据由于有各种错误记录、未通过退税部门的验证及不符合税务机关关于出口退税的规定从而不能进行退税的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必须退回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退税款项。如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变动的,双方应另行协商。
9、积极协助甲方办理其他需甲方完成的工作,协调好中外各方的工作情况。
四、代理费用及货款支付
1、乙方承担甲方因代理出口产生的运输费、商检费、港口运杂费、仓储费、报关费、保险费及银行手续费等有关费用。
2、根据实际出口货物的数量计算总货款,并根据此总货款向代理人支付______%的代理费。
3、上述的费用及代理费需在代理协议签订后______日内汇入乙方的指定账户。
4、甲方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及时收到乙方开给甲方规定数额的经税务部门验证通过的增值税发票(乙方必须在货物出运清关后______天内收回)和在收到国外的外汇货款之后才能支付给乙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该笔货款。
5、货款具体支付方式
(1)T/T方式下:甲方在收到外方的外汇货款后,按汇率折算人民币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该笔货款扣除代理费后汇入乙方的指定账户。
(2)在L/C和托收方式下,甲方将全套准确有效的单据交到指定的议付银行后,在外汇货款进帐后,按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_____个工作日内将其扣除代理费后汇入乙方指定账户。甲方交给银行的单据不管是甲方还是乙方制作的必须通过乙方确认,同时乙方将对由于单据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能得到银行偿付的情况承担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6、乙方将承担增值税票由于存在各种错误记录、未通过退税部门的验证以及该发票和全套出口报关单,未能按规定期限及时交给甲方,从而不能进行退税的责任和后果,同时乙方也必须及时退还甲方之前所得到的大于收汇的那部分金额的货款。
五、违约责任
1、委托人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若由于委托人原因未能在港口当局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关、纳税、商检、发运等有关手续,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自行负责。因委托人违约给代理人造成损失的,需向代理人支付总货款的_____%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补偿代理人的损失,委托人还需向代理人补足不足部分的损失。
2、代理人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因外商原因导致外销合同延迟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时,使代理人不能履行本代理协议的,代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在委托人书面提出要求并提供费用及协助下,代理人有义务向外商交涉索赔。
六、争议解决
若产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协议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出口代理协议 篇2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
甲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约双方就委托代理出口业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代理出口商品名称:
1.1出口口岸:__________。
1.2总金额:__________万美元,在_____年年底前履行完毕。
1.3具体型号、规格、数量、金额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确认。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代理乙方办理有关货物出口报关,报检,托运手续及结汇,退税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件的瑕疵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2因乙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2.3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采取补救措施。如乙方在诉讼时效内书面要求对外索赔的,甲方应根据其出口合同,积极协助乙方对外索赔,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甲方书面通知将预付费用划至甲方账户。若乙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而由甲方先行支付的,则乙方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权利,但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甲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反之,如外商索赔,由甲方应诉/应裁,但乙方应无条件协助并承担应诉/应裁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
3.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非法人营业执照);
3.1.2组织机构代码证;
3.1.3税务登记证(国税);
3.1.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申请认定表(正在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3.1.5如是外商投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还需要提供:港澳台侨企业批准证书。
3.2若以上证照到期后,乙方在年审后_____个月内应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给甲方。
3.3证所委托出口的货物符合出,进口国的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委托出口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4负责组织出口货源,并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将委托出口货物运至出运口岸及承担运费,并保证所委托的实际货物与报关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相符。若乙方违反本条规定,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对外及对甲方的赔偿责任。
3.5协助甲方办理报关,报检,制单,结汇等具体业务,保证从甲方处取得的所有单证的安全,不得挪作它用。
3.6甲方原则上不接受拼柜货物。若确有必要,乙方应于货物报关出口前_____周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决定是否接受。
3.7乙方应如实申报,不得虚报数量,高报价值。
3.8如乙方指定货代以及需异地报关出口的货物,乙方应通知甲方其货代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等详细资料,并允许甲方与货代直接联系,在货物正式报关出口前,由货代将装箱单,发票传真给甲方确认。
3.9保证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真实,有效,合法。
3.10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确认后的合同条款,不得对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诺。
3.11承担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责任。
3.12对外商资信负责,承担因外商原因致使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或与外商签订之合同已部份履行但无法收汇核销的责任。前述外商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响本协议项下甲方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3.13保证在报关日后_____日内将报关单,核销单等退税单据交还甲方,并保证报关单,核销单的`所有内容与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内容一致。
3.14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未能退税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该部份退税款。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_____个工作日内将该部份退税款,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四、费用与代理手续费结算
4.1代理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退税外均由乙方承担,如因需要由甲方代为缴纳的,乙方应在每笔费用实际发生前转入甲方账户,甲方也可直接在货款中扣除。
4.2本合同项下的出口费用包括:保险费,港口码头费,装运港市内短途运杂费,仓储费,出口检验费,检疫费,报关费,国内银行费用等。
4.3甲方负责接收国外客户T/T货款,该货款应于_____天内汇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在甲方收到乙方国外货款,先按1美元:__________人民币元将货款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账户,在核销单,报关单退回后,并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缴款书后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外汇货款按1美元:__________人民币元的比率,扣除已按1美元:__________人民币元支付的货款,将剩余货款按乙方的通知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账户,其余部分(包括不低于__________%的退税款额)作为甲方的代理费用。
4.4如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时,甲方未实际全部收汇,甲方对乙方就该笔货款保留追索权。如甲方在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_____个月后在国税局依然查无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的相关信息,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向当地国税局查询。
五、违约责任
5.1在本合同项下,如一方违约,除依法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及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通讯费。
5.2自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法定义务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以下顺序清偿:
5.2.1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支付的费用;
5.2.2利息或违约金,损失赔偿金;
5.2.3货款本金。
六、其他
6.1上述结算价双方将根据_____年度实际退税时间及市场行情协商调整。
6.2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工厂若需要甲方提供“产品购销(买卖)合同”,该合同仅限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用,其内容若与本协议有矛盾,以本协议为准。
6.3如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和人民币的汇率发生变动,高于或低于1:__________(不含本数)时,则甲方与乙方另行协商该代理合同中第三条第2点中结算比例,以保证甲方不发生代理业务亏损。
6.4如国税局对该产品出口退税比例进行调整,高于或低于_____%(不含本数),则甲方与乙方另行协商该代理出口合同中第三条第2点的结算比例,以保证甲方不发生代理业务亏损。
七、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委托代理出口业务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八、合同终止
8.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8.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九、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十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附则
本合同—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口代理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自愿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理进口产品及报关,承担乙方按照其指示或经其同意而进行操作的一切后果。
二、甲方应在实际进口之前将进口详细计划告之乙方,并提供产品的品名、数量、重量、价格、产地、贸易国及HS编码,以便乙方及时开始准备工作。甲方应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准确,并做到单货相符、单单相符、单证相符。若因甲方提供信息有误或延迟而造成额外费用,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三、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通关手续(随时提供海关所需资料),并提供必要协助。
四、甲方应在每月操作结束后付给乙方进口代理费,代理费按进口合同金额的***%收取,若不足人民币***元,则按人民币***元收取。
五、在通关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仓费、法定商检费、查验费、保险费、运杂费等(以海关、商检、船务、运输公司开据的发票为准),由乙方按实际发生数与甲方结算。
六. 乙方应在甲方货款到达乙方帐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做好购、付汇手续,甲方自行支付购付汇手续费。
七、乙方仅承担代理进口该商品的`义务,其权利义务受且仅受本代理协议约束。在代理过程中对于经甲方指示或确认而由乙方以自己名义代为签定的一系列形式合同,乙方不负任何责任,而由甲方作为委托人承担。对于甲方与实际进口商等发生的一切争议,(如产品质量、数量、规格、交货期等),乙方概不负责。
八、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任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全部或任一条款、或者以其他方式违反本协议,该方应向另一方承担应履行不能或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所有应此履行不能或违约而造成的间接或偶然损害或损失应排除在外。本协议以及中国合同法规定的、守约方对违约方的其他任何权利不受影响。
九、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本协议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未能履行协议一方的责任。
十、文字及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两年。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在双方友好协商未果时直接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协议及其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友好地协商解决。
十三、附件由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达成的其他协议,经双方确认签字后即成为本协议之不可分割部分,其效力及有效期与本协议相同。在中国法律所许可的范围内,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协议和附件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对其权利的放弃。其行使单项或部分权利也不得排除对权利将来的行使。
甲方 : 乙方 :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签署地点:
代表人: 代表人:
出口代理协议 篇4
海运出口集装箱运输代理协议
合同编号:atgj/sha
甲方: ( 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总机:________________传真: 邮编: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电话:传真: 邮编:
为维护合作双方的共同利益,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 上海地区 (服务地理区域)海运出口货物国际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双方责任
第一条乙方提供之出货委托书内容应包括: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起运港、目的港、交货地 、唛头、件数、中英文品名、毛重、体积、运输条款、海洋运费支付方式、国内费用支付方式、运输装箱方式、乙方公司联系人、电话、传真。如委托书未注明,由此引起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乙方提供给甲方用于清关的文件必须严格按照中国海关规定,如有违反“海关法”及相关规定,甲方可以退还乙方不予报关,凡因乙方报关单证有差错、缺失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时通关而产生任何法律责任及任何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乙方委托出运货物中不得夹带任何违禁物品并承担因实际出运货物与申报不符而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包括各类罚金)。
第四条在实际操作中如发生更改事宜,原则以书面确认件为准。如乙方习惯用口头方式确认更改,则不得以“无书面确认件”为由拒绝承担相关责任。
第五条乙方在货物出运中要求预付改为到付、到付改为预付的,应在船舶到达目的港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更改后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如货物在目的港被提取,甲方对此不负责任。
第六条乙方在货物出运后因修改运
置方式,要求甲方代发电报通知有关承运人的,
费用和相关风险由乙方承担,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出具安全可靠的担保。
第七条乙方如需对任何委托事项进行更改,应在货物装入集装箱或货物进仓库的当天且不迟于进港前
必须在船开后24小时内提出并送达相关单证、保函并承担更改而产生的各类风险、责任和费用。
第八条乙方送甲方仓库的货物,如有破损、受潮、严重变形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送货人员确认并通知乙方,甲方有权不予接收。
第九条乙方发出委托后,甲方已订妥舱位,乙方要求撤销委托的,乙方除承担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外,亦应赔偿因撤销委托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乙方应依约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及每票委托的有关费用,如甲方按乙方要求将发票开给第三方的,乙方承诺负有连带付款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清关文件,
做好每份单证的交接、签收工作。对单证遗失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必须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乙方及时付费。
第十三条 乙方在开船前十天用传真、 /提单中有关项目或变更对货物的处必须采用书面通知;由此产生的 不错报、不漏报、不遗失, 于第一时间递交乙方,便于 正本委托书或电子委托的形式向甲方
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如遇船开后更改提单,第二章 订舱及承运进行委托订舱。 第十四条 乙方送交或传真的委托书应有乙方的印章,如委托书上没有印章的,甲方可以拒收委托书。
第十五条 甲方按照乙方没有印章的委托书予以操作,一旦乙方接受与该委托业务有关的需确认件、传真件、提单、报关退单等任一单证,视同乙方在任何时间或地点承认该委托有效。
第十六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委托书后即开始订舱,并按乙方要求的形式(电话□、传真□、e-mail□)将确认的船名、航次、提单号通知乙方。
第三章 费率及佣金
第十七条 海洋运费/海空联运费及相关美金费用以双方单票确认为准。 第十八条 甲方按以下类目向乙方收取人民币费用:
1.订舱费:rmb/20’gp,rmb/40’gp&40hc(已含安保费),遇船公司/船 代订舱费发生变动,双方以补充协议形式重新修改订舱费。
2.特种箱在普箱基础上加rmb___/teu。
3.上海港thc: rmb ________ (除美加线外)
4.emc美加线、南美线及东南亚收取单证费rmb____/票,其他船公司单
票确认。
5.乙方承担非甲方失误而产生的改配、漏装、移箱、换箱、掏箱、短驳
等杂费。
6.其他代收代付费用
第四章 费用结算及期限
第十九条甲方在货物出运后按本协议或乙方委托书所确认的内容或海运惯例,开具发票,及时送交乙方。如乙方需要甲方在获得指令后方能开票的,则乙方需在船开后1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出指令,否则甲方按实际情况开具发票,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 除非乙方实际支付,否则该发票任何时候均不得成为乙方已付款的凭据。
第二十条乙方或乙方的客户收到甲方发票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视为同意依发票金额支付运费及杂费。乙方如与船公司自确认运费,甲方按船公司发票金额向乙方开具发票。乙方如认为金额有误应自行与船公司再次确认,不得以运费有误为由拒付甲方已代垫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任何单证。
第二十一条甲方确认乙方的付款方式为下列第种。
1.信用期____天;信贷额度人民币,乙方欠款超信用期
或信贷额度,付款方式改为付款买单并且按照日万分之五收取逾期付款违约金。
2.付款买单。
3.同城托收。
第二十二条甲方于每月5日前将对帐清单传真乙方,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无异议),并在收到甲方对帐清单的十个工作日内付费。如果超过付款期,乙方应每天支付逾期付款额万分之八的违约金。对乙方逾期未付款项,甲方有权就已发生业务的累计欠款一并向乙方主张权利。如乙方逾期付款达15天,甲方有权拒绝代理乙方委托出运货物或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扣留乙方所委托其他业务的单证或货物,直至乙方结清费用止。扣货、证期间,所造成额外经济损失,甲方不予承担。
第二十三条凡运费到付而收货人拒付/拒提货时,由乙方承担船公司实际应收取的到付
运费及目的港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滞箱费、港口费、堆存费、滞纳金等一切相应费用。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 索 赔因货物运输而引起的任何索赔,乙方或乙方的法律关系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规定,在给予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充分时间的基础上,在法定时效内向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书面报告,由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代表乙方或乙方的法律关系人向船舶承运人提出索赔,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十五条因乙方或乙方的法律关系人的原因而使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向第三方提出索赔要求的时间超出法定时效的,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乙方对货物损失的索赔应提供相关法定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货损地国际公认机构的理货证明、图片、损失计算、法律依据、出口产品税务发票、出口货物海关报关单,外汇核销单,退税单),乙方对不能按甲方要求提供索赔依据而导致甲方或甲方法律关系人无法处理索赔事宜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乙方对甲方的任何索赔,应作为个案协商解决,乙方不得采取拒付或拖欠运费及其他杂费等措施。
第二十八条 索赔应在实际损失发生后的六十个工作日内提出,超过此时限视作乙方自动放弃索赔权利。
第二十九条对甲方书面承诺而实际货物延期交付的索赔,应以该部分货物所涉海洋运输费用为限。延期交付而产生的间接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乙方对自送货物、自做箱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货损、货差自行承担责任,当乙方需向第三方追索责任时,甲方可提供专业法律知识帮助。甲方不对包装箱内货物的货损货差负责。
第六章
第三十一条 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罢工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影响本协议/单票委托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另一方。按事故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直接、间接损失。
第七章 争议解决第三十二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双方经协商未能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的,除双方达成仲裁协议提交仲裁外,争议事项提交上海海事法院审理。
第八章 其 他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适用于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行业惯例等。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五条任何一方要求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时,
面通知另一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得到另一方面确认,
确认之日起生效。在修改或补充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之前,仍按本协议原条款执行。 第三十六条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如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业务往来,需在终止之日前三十天书面正式通知对方,
业务关系,不得以突然终止业务方式阻碍操作、收费、退单等工作。如乙方连续三十个工作日无业务委托,本协议自动失效。
第三十七条本协议失效后,协议双方仍应承担本协议项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义务。
第三十八条本协议有效期。到期如协议各方未提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则本协议将自动顺延壹年。
第三十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乙方单票业务委托书是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乙方授权先生/小姐负责与甲方进行业务联系,被授权人的委托签字等同与乙方的公章效力。签字式样:第四十二条乙方向甲方办理委托/订舱时,使用以下委托 方空白处显示乙方委托/订舱章式样),并且乙方确认传真件同样有效。
第四十三条乙方授权专门人员凭以下印章领取正本提单,
6 可随时书 法规及中国政并从双方书面并相互了结所有 /订舱章(下甲方仅确认以下印章为合法有效,如甲方对取单人印章有疑问,可拒发提单并及时与乙方联系(下方空白处显示乙方式样),乙方在使用甲方格式的《提单申领单》向甲方领取提单时,确认《提单申领单》传真件的有效性。
第四十四条 若上述授权人、委托/订舱章、提单领单章有变更,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口代理协议 篇5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规定,严格规范GSP管理,确保药品物流安全。经过对
乙方的认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制订以下药品及医疗器械(以下简称药品)运输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委托乙方将药品在一定期限内送至甲方指定客户的所在地。
2、乙方应提供道路运输许可证许可证、提货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的复印件等,
供甲方备案。
3、乙方应在甲方委托后2小时内,按《出货确认单》赴甲方仓库提货,除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拒因素外,如因延时提货而为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甲方视情节严重程度向乙方提出相应经济索赔。
4、甲方委托运输药品,须提供《出货确认单》(见附录样单一),写明药品名称、规格、
数量、运输条件、价格及运输目的地等。甲乙双方应尽共同检查药品外观的`义务,确保甲方托运的药品外观包装完整,无破损、受潮等问题。确认无误后在甲方的《出货确认单》上签字确认所运输药品数量及质量。如客户收货后提出药品外包装受损等问题,视为乙方运输途中产生的问题,由乙方最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以所托运货品的货值为限,具体计算以甲方提供的药品价值票据为准。
5、乙方运输药品应当使用封闭式货物运输工具,且在运输药品过程中,运载工具应当
保持密闭。
6、乙方应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箱上图示方法进行搬运、存储、运输,确保药品安全送
达。要求冷藏保存的,在整个存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温度为2℃至8℃,并避光。运输装
卸过程中均不得将药品置于阳光下暴晒。
7、 乙方需在接货后 xxxx将药品安全送达目的地。
9、药品送达客户后,乙方应取得有客户真实有效签章的送货回单,并在送达货物日起2日内将上述回单的第一联交回甲方。并及时向甲方反馈客户意见及问题。
10、运输过程中由于乙方造成的交通事故、药品盗抢、遗失等延误或无法送达,乙方负全责。如出现下列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战争、地震、大风、大雪等影响运输安全的天气条件等。
11、甲方托运的货物的运输价格为:
1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将收货单位需要退回甲方的药品及时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本项产生的费用另行协商。
13、付款方式:月结。乙方凭每日结算清单和运输发票向甲方结帐,甲方以现金或汇款
及时付款,最后付款日期不得超过次月5日,不得拖欠。
14、本合同一式两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5、本协议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出口代理协议 篇6
协议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就乙方代理甲方出口货物一事, 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代理协议的订立:
(一)乙方代理甲方出口的货物的状况:
1、品名:
2、数量:
3、质量:
4、规格:
5、包装:
6、成交条件:以经乙方确认的、甲方与外商成交的条件为准。
(二)代理协议的形式: 协议的订立及修改均需以书面形式(含传真), 否则不发生效力。
(三)甲方义务:
1、如实提供与订立协议有关的主要事实和情况;
2、对本协议以及乙方根据本协议与国外买方签订的外销合同的条款进行充分的了解, 对各方的权利义务, 各方免除或者限制各自责任的条款有充分的注意。
(四)乙方义务:
如实提供与订立协议有关的主要事实和情况;
第二条代理协议的执行: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与外商签订外销合同, 合同号为__________, 此外销合同为乙方代理甲方出口货物的有效依据,为本代理协议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
(一)甲方的义务:
1、对外销合同承担的义务:
(1)承认乙方代表甲方签订的外销合同条款对’卖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2)收到乙方交来的外销合同副本后,立即进行核对。如发现与其原要求有不符点,在收到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电报通知乙方。否则,视为甲方已接受该外销合同,承担该外销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就出口合同条款对外作任何形式的承诺,亦不得自行与外商变更或修改出口合同。
(4)甲方同意或默视同意的出口合同条款,甲方不得由于条款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损失向乙方要求补偿。
2、出口货物:
(1)甲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并须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包装。
(2)提供货物的品质证明文件。
(3)按乙方指令日期前将协议约定的全部货物运到______。
(4)向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缴款书,协助乙方办理出口所需手续。
3、费用:
(1)承担乙方因代理出口产生的运输费、商检费、港口运杂费、仓储费、报关费、保险费及银行手续费、寄单费等所有有关费用。
(2)根据实际出口货物的数量计算总货款,并根据此总货款向乙方支付___%的代理费。
(3)上述的费用及代理费需在代理协议签订后_____日内交付。
(二)乙方义务:
1、对外成交后,及时将外销合同副本送交甲方。
2、办理出口所需的商检,报关,对外运输等手续,并对外议付。
3、根据外销合同收到外商的付款后,在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当日银行公布的外汇买入价,将外汇折算成人民币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因甲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导致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委托方应偿付代理方为其垫付的费用、税金及利息,支付约定的代理费,并承担乙方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
当外商提出索赔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转交外商提供的索赔证件,甲方接到索赔证件后,应根据出口合同和代理协议及时理赔。乙方应向甲方及时通报对外理赔情况。
如外商因索赔提出仲裁或诉讼时,乙方应按出口合同和代理协议的规定及时应诉,积极办理对外交涉,并及时将进程和结果通报甲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搜集证据,并最终承担诉讼或仲裁结果和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因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导致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直接经济损失,但不包括预期利润。
(三)因外商原因导致外销合同延迟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时, 使乙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协议的, 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在甲方书面提出要求并提供费用及协助下,乙方有义务向外商交涉索赔,但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不可抗力
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代理协议的,免除相互间的全部或部分责任,但双方应在得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以便乙方与外商交涉,免除乙方对外商的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若产生争议,双方需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代理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附加条款: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协议双方盖章之日起实施。
委托方:(盖章)代理方:(盖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签字)授权代表人:______
____(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
出口代理协议 篇7
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财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有关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始发的国际海运货物国际运输业务及进出口报关等相关业务。
第二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向乙方订舱,订舱单上必须注明货物的重量、体积、目的港、出运日期及经双方确认的费用,并且加盖公司公章/业务专用章。
(二)甲方应负责提供准确无误、真实的所运货物相符的加盖公司印章的委托书(包括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出运日期、货物品名、要求航班等要素);委托书的效力将优于本协议;甲方还应根据所运货物的贸易性质,提供真实、合法、有效、齐全的出口报关文件并及时将其交送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出口报关。
(三)甲方每次应按照规定的货物交送方式、时间、地点将货物交给乙方。对于化工产品及其他特殊货物,根据国际货物的运输要求,甲方在交送货物以前应向乙方明确相应货物化学性质及运输要求并提交相应的依据或材料。
(四)在货物交接中发现货物破损、受潮、严重变形等乙方有权拒收货物并及时通知甲方。
(五)甲方如果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货并因此给乙方造成相关损失,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甲方如果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如实提供所运货物的物理化学性质或违反货物运输相关法规,致使乙方遭受处罚或造成运输工具损坏的,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六)甲方保证交运的货物不夹带国家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及船舶公司规定不能接收的海运物品。具体事宜请参照船舶公司的有关条例。
(七)甲方在货物出运过程如要求更改运单上显示的任何项目,需在船到达目的港前十小时前通知乙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成本费用。如货物在目的港已被提取,乙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八)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工作。若因甲方过失或延误,造成货物损失或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应尽职责,由甲方单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对此不予负责。
(九)乙方有责任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运输、船期、出运,目的港事务等信息。
(十)乙方负责代甲方办理货物交运手续,包括订舱、制单、报关、报检、装板、装箱交接等整套手续,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要求订妥航班航次并及时通知甲方已订妥的航班航次信息及由运航班信息和运单号等;货物出运后,乙方应将有关证明文件等及时返还给甲方。
(十一)从货物交给乙方到货物交给船公司的地面代理期间,如果由于船公司相关部门的责任造成货物损失,应由船公司相关部门承担责任,乙方将协助甲方解决问题;若因乙方责任造成货物损失,乙方将根据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十二)货物交给船公司代理后,如果由于代理或者船公司的责任造成货物损失,应由代理或船公司承担责任,乙方将协助甲方解决问题。
(十三)在船运输过程中发生货损、灭失或延误,乙方将接受甲方的书面委托在规定期限内向船公司索赔。但甲方应首先按时支付乙方的运费及相关杂费用。
(十四)收货人逾期提货或弃货的,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包括仓储费、提存费在内的全部费用。
(十五)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等)造成损失或违约,双方均可免除违约责任。并在不可抗力影响停止后在能力许可范围内继续履行未尽的义务。
(十六)在办理国际货运业务中,双方必须遵守我国以及过境国(地区)、到达国(地区)政府的法令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运费及杂费标准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不定期提供有关运价、船期、出运、目的港事务等信息,并保证向甲方提供最优质的操作服务,并经常进行客户回访工作,努力解决甲方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针对每一票货物甲乙双方需要书面确认运价和杂费。
第四条财务结算及违约责任
(一)甲方必须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支付给乙方货物的’运费及相关杂费。
(二)乙方于货物上船后将账单传真甲方,甲方如有异议,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是同甲方已认可乙方开具的账单。
(三)甲方应在收到账单5个工作日内结清当票发生的所有费用。
(四)若甲方未能按照上述条款支付有关款项,乙方将每天按拖欠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收取滞纳金,同时乙方有权利停止办理甲方所委托的事项或留置甲方的货物,直至甲方付清有关款项后才予以恢复,由此所产生的仓储/保管费、货物的风险及相应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最迟应在自上述约定的付款之日起二十五天内履行债务,甲方逾期不履行的,乙方扣押甲方的相关出货单证,待甲方相关款项付清后,乙方应将甲方的相关出货单证返还。
第五条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条例、惯例等。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议双方在执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除双方达成仲裁协议提交仲裁外,应提交乙方营业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生效、修改及终止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如果双方无意终止协议,本协议将自动顺延。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本协议的条款进行修改的书面确认后,并自双方书面
形式通知另一方,修改及补充部分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后,并自双方书面确认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在修改或补充为获得双方确认之前,仍按本协议原定条款执行。
(五)协议任何一方若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受通知方接到终
止协议通知书30日后,本协议终止。
(六)本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应承担本协议所规定的双方应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
一切权利和义务。
(七)如果甲方在协议执行期间有任何违背本协议的行为,乙方有权利终止本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解决办法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补充。
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签字盖章):____年__月__日(签字盖章)
出口代理协议 篇8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
委托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页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友好协商,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出口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出口的商品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乙方指定的外方签订外销合同,该合同内容需要由乙方在签订前确认并负责,并经甲方同意。
2.甲方同乙方指定的供货方签订购货合同或三方购货合同,该合同内容需由乙方在签订前确认并负责,并经甲方同意。
3.按照乙方提供的货物数据及时制作出口报关运输及随寄需要的发票、装箱单、货运委托书、保险单等单据。
4.在自身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对需办理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等的货物,在受到乙方委托后应该积极予以办理各种手续及时取得有关单证,但免除不能及时取得有关单证的责任。
5.货物若需甲方负责商检,甲方则应及时认真作好商品的商检通关工作,以免延误通关等后续工作的进行。
6.在甲方负责报关运输的方式下,积极联络货运代理公司进行定仓保险等事务,保证出口货物安全、及时顺利的出口清关,不延误指定装船日期,但对货物的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7.及时做好货款在各种方式下的结汇工作,按约定的结算方式同乙方进行结算并规定比例收取代理费。
8.作好货款的核销工作,催促乙方在指定的期限内收到外汇货款,及时收回外汇核销单及出口报关单,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外汇核销。
9.若货物需退税的,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按退税机关规定的完整的退税凭证后应及时完成退税工作,按协议的结算款项同乙方结算。
10.积极协助应由乙方完成的各项其他工作,在外贸上给予能力范围内的各种支持。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甲方同外方及供货方签订的协议内容负责,并承担不能完成协议的一切后果。
2.按时、按量、按质准备货物,货物备妥后及时把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毛净重等数据告诉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制作各种单据。
3.对需要出口配额及许可证的货物,应办理相关的申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完成。也可以委托甲方在能力范围内予以全权办理。但承担甲方不能及时取得该些单证的后果。
4.若由乙方负责货物的商检、订仓、保险及海关清关等工作,乙方应同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并保证报关单据上的货物与实际装船出口的货物在品质、规格、数量上的完全一致,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5.应积极催促外方在指定的期限内(出口报关后三个月内)将货款汇入甲方的指定帐户,并承担不能收到外汇货款和收汇晚于规定期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对于收汇超过三个月的应事先经甲方同意。实际收汇金额低于报关金额不得超过_____美元。
6.按协议规定与甲方进行货款计算和支付出口代理费(结算方式单独列项)。
7.在出口清关后的收回出口外汇核销单和出口报关单(核销联)并交于甲方。交于甲方的时间必须在出口报关(以出口报关单上出口时间为准)后_____天内,以便甲方及时进行外汇核销。
8.对于要出口退税的业务,乙方必须在出口后________个月内保证甲方完成出口核销。对于核销所需要单据遗失或修改的`业务必须在_____个月内通知甲方,由甲方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延期手续;出口报关单(退税联)必须在出口报关(以出口报关单上的出口为准)后_____天内交于甲方,对于出口报关单退税联遗失或修改的业务必须_____天内通知甲方,由甲方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的延期手续;应在该货物清关后(以出口报关单出口的时间为准)最迟_____天内将出口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交于甲方,并且增值税发票开票时间在_____天内。对于超出上述期限的,造成不能退税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对于各种退税单据由于有各种错误记录、未通过退税部门的验证及不符合税务机关关于出口退税的规定从而不能进行退税的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必须退回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退税款项。如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变动的,双方应另行协商。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出口代理协议 篇9
协议编号: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促进运输及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海运出口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同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代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海运出口业务代理人,具体代理承办如下业务: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责任与范围
2.1甲方责任
2.1.1甲方必须准确及时提供托运的货物及相关单证,并保证单证相符,单货相符。
2.1.2?订舱时,甲方应及时传真或送交乙方正确之托运单,并加盖甲方“订舱公章”或“公司业务章”。甲方对所提供指示、唛头、标签及联系方式的正确性负责。
2.1.3甲方订舱,亦应出具书面委托书。并应提供有关出口报关文件,依不同贸易性质备齐所需之单证,应包括:合同、商检证明、核销文件、主、被动许可证、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及国家规定有关批文等合法、合格文件。托运单内容应注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价及特别要求。
2.1.4甲方委托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必须以书面等方式通知乙方,并与甲乙方操作人员电话确认,甲方承担因变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若情势已发展至无法更改,或违反船公司、海关规定,乙方有权拒绝接受变更要求。
2.1.5甲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时经妥善包装且坚固适货的,能经受正常装卸及远洋运输。
2.1.6甲方托运贵重物品,怕挤压的物品、易碎品、化工品、冷冻品、冷藏品、危险物品、活动物等必须事先向乙方提出书面声明,明确指出货物性质及其防护措施和装卸、摆放等各方面的特殊要求。
2.1.7甲方所出运之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半危品和国家不允许出口的物品。
2.1.8甲方如因本协议第2.1.1至第2.1.7条款各方面责任之一存在缺陷造成的货物遗失,灭失或损坏,甲方负责;若因此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2.2乙方责任
2.2.1乙方负责代理甲方所委托之出运,包括:
2.2.2乙方依甲方要求安排出运,正常情形下,开航日起30-40天内乙方得按时将有关文件,单证归还甲方。
2.2.3乙方对已签收之甲方单证文件负有妥善保管责任,不得遗失。
2.2.4对于因乙方过错造成货物遗失,灭失,损坏或延迟,甲方作为托运人无权向乙方索赔。
乙方因其过错确需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应于损害发生后七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乙方不负赔偿责任。对于有保价的货物,乙方按保价金额赔偿;货物没有保价的,乙方按《海商法》关于承运人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三、结算条款
3.1费用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甲方收到乙方运费发票后,应立即核对金额。如在收到发票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甲方确认发票金额。乙方垫付的费用,甲方实报实销。
3.3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三十日内结清费用。
3.4协议结算所涉及汇率按业务发生当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执行。
四、特别条款
4.1乙方遇船期更动、体积、重量、件数不符,应于货物进港前主动通知甲方,并与甲方电话通知确认,甲方亦得及时与乙方书面确认上述更动内容或要求退关,否则,乙方有权将货物正常出运。
4.2拼箱货物,如遇货物体积,重量双方有争议之情形,甲方付款暂以乙方仓库丈量标准付款,待货物运抵目的港,依目的港返回之正确体积,重量为准,采取多退少补之方式双方共同确认运价。
4.3甲方付费必须按时结清,否则乙方有权留置甲方之任意单证及货物直至甲方结清应付费用。
4.4甲方目的港收货人,经乙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后,逾时未提货或放弃货物,目的港所产生之额外费用及退运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五、在执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经协商不成后,依法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日起一年为限,协议期满日之前,甲乙双方如未获对方正式书面通知,本协议则自动延长执行一年。在协议期内,双方从事得所有海运出口代理业务完全遵照本协议之规定,不再另签单独协议。
七、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留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付款帐户:________________
美金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付款帐户:________________
美金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出口代理协议 篇10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供澳门活畜出口业务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根据外经贸部关于《供港澳鲜活冷冻商品出口代理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理的活畜品名活大猪、活中猪、活乳猪、活牛、活羊,上述商品的具体品种及与海关协调制度对应的商品编码,以外经贸部定期发布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分级发证目录》为准。
二、委托代理的出口地区澳门。
三、代理方式甲方对澳门出口的活畜全部委托乙方代理、组织经销。乙方依照____市场和有关商品的销售习惯方式,进行统一销售。
四、数量甲方在外经贸部下达的年度配额以内,按照外经贸部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广办)下达和调整的有关商品的月、旬配额组织出口。由于特殊原因,甲方不能如期按量出口,甲方应向广办说明情况并报请广办调整月度配额,同时知会乙方。乙方在外经贸部下达的年度配额以内,按照广办下达和调整的有关商品的月度配额,负责销售。乙方有责任扩大销售网络,加强推销,掌握合理的售价,扩大销量。
五、质量甲方供澳活畜的质量规格应符合《供港澳活畜品质规格及良比评定标准》,并加强运输途中的管理,确保损耗率保持在合理水平。乙方负责按《供应港澳活畜品质规格及良比评定标准》验收甲方到货质量。乙方有责任监督代销栏及承运商做好到货的卸收、保养等管理工作,减少活畜在澳段的死亡、残次损失。
六、结汇在正常情况下,乙方采取以质定价的`寄售方式并照此与甲方结算。
(一)乙方把每日的销售数量、重量、单价、残次、死亡及各项费用活畜到澳门后正常情况下会产生以下主要费用:起卸费:_________;存仓费:_________;饲料费:_________;代销栏佣金:_________;乙方代理佣金:_________;其它费用:_________。(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逐项商定并在协议上列明)
(二)甲方视实际情况,可选择信汇、电汇、自带汇票的结汇方式。
七、其它
(一)乙方除了向甲方通报甲方所供商品的质规、卖价及市场反映等情况外,还应定期(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商定)向甲方通报整个市场行情、市场需求等情况。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情况,及时解决出口中存在的质规等问题,发展市场适销的商品。
(二)当澳门有关费用发生变化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应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及时修改本协议中原来的费用标准。
(三)如需调整代理佣金,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赴澳门了解所供商品的销售情况____市场反映。乙方可根据需要到货源地实际考察有关商品生产、质量、价格等方面的情况。甲乙双方有义务为对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活畜的出口和销售工作。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外经贸部的有关管理规定协商解决。本协议在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交有关管理部门(外经贸部贸管司和广办)备案。
九、本协议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双方再协商续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代理协议 篇11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代理乙方散货及快件经____或_____口岸出口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代理其进出口散货及快件的报关和运输业务,应保证安全及时地将货物送到目的地指定交货地点,并及时通知收件公司提货。
二、除事先约定外,乙方应自行将货物交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应按照公布的班车发车时间和发车地点发车,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三、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所有交运货物,并有权拒收一切海关禁止出入境、来历不明或不适于卡车运输的货物,以及需要有关报关文件报关而乙方无法提供该文件的货物。
四、乙方应根据甲方对进出口散货及快件的报关资料及单证要求,准备齐全所需单证及商业发票,在明显位置张贴规定的运输标志后与甲方交接。如乙方客户自备国家行政机关签发的有效许可证或配额等正式报关文件,应通知甲方正确使用该文件向中国及货物终到国海关报关。如因乙方事先未明确通知甲方使用该文件而造成该文件失效以至该文件项下的货物在中国海关或目的地海关无法报关、清关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海关的规定,对揽收的散货及快件认真检查,乙方向甲方提供交货清单,如有到付需要在清单上写明并加盖到付章,货物上张贴到付标签。如出口名牌物品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甲方依据交货清单制作报关清单。乙方须正确申报货物品名、价值及数量,严禁谎报、夹带或冲货行为,如因乙方有上述行为造成海关对货物进行扣仓及至没收等处罚而产生的货款、罚款、仓租及连带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海关行为、天气及交通拥堵等)造成的货物丢失、损坏或延误,甲方可豁免责任;如因甲方未能尽忠职守而造成的货物遗失或损坏,由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货物申报价值赔偿,但每笔交接单快件最高赔偿额不超过肆百元人民币。
七、对于乙方交运的散货及快件,甲方仅负责其独立的’外包装的封闭状态良好,而并不负责其内装货物数量的是否短少、类型是否相符、货物是否损坏等状况。
八、结算价格(见附表),特殊货物根据类别另议。
a.运输原则上以实际重量计费,但当轻泡货物体积重量超过实重____%时,计费重量以该票货物的实重加上体积重量之和除以____计算。
b.因货物品类原因而产生的海关动植检附加费用,由乙方支付。
九、双方签定协议前,乙方根据货量向甲方交纳相应预付款。甲方要在乙方结算预付款不足时,提前通知乙方。甲方每月_____号前开具乙方上月交运散货及快件的清单和运费发票给乙方。
十、本协议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任何一方如对协议内容及运费标准有改动,应在不少于____天前通知对方。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附表:(略)
出口代理协议 篇12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供港活畜出口业务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根据外经贸部关于《供港澳鲜活冷冻商品出口代理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理的活畜品名活大猪、活中猪、活乳猪、活牛、活羊,上述商品的具体品种及与海关协调制度对应的商品编码,以外经贸部定期发布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分级发证目录》为准。
二、委托代理的出口地区香港。
三、代理方式甲方对香港出口的活畜全部委托乙方代理、组织经销。乙方依照____市场和有关商品的销售习惯方式,进行统一销售。
四、数量甲方在外经贸部下达的年度配额以内,按照外经贸部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广办)下达和调整的有关商品的月、旬配额和广办深圳协调办的日安排,组织出口。由于特殊原因,甲方不能如期按量出口,甲方应在原定发货日期前十五天向广办说明情况并报请广办调整月度配额,同时知会乙方。乙方在外经贸部下达的年度配额以内,按照广办下达和调整的有关商品的月度配额和广办深圳协调办的日安排,负责销售。乙方有责任扩大销售网络,加强推销,掌握合理的售价,扩大销量。
五、质量甲方供港活畜的质量规格应符合《供应港澳活畜品质规格及良比评定标准》,并加强运输途中的管理,确保损耗率保持在合理水平。乙方负责按《供应港澳活畜品质规格及良比评定标准》验收甲方到货质量并做好甲方所供活大猪和活牛的良比评定工作。乙方有责任监督代销栏及承运商做好到货的卸收、保养等管理工作,减少活畜在港段的死亡、残次损失。
六、结汇在正常情况下,乙方采取假售定的办法与甲方结算。
(一)假售定:由乙方为甲方设立帐户,每月____日之前将下月各有关商品结汇价格通知甲方。甲方根据结汇价格制定发票,乙方按发票结汇。
(二)乙方制定结汇价格的主要依据是:
1.甲方有关商品当月的市场卖价;
2.甲方有关商品的质规情况;
3.预计下月的卖价;
4.港段的销售费用;
5.乙方为甲方所设帐户的盈亏情况。
(三)结汇时间:乙方在收到甲方齐全、正确的单证和发票后。
七、其它
(一)根据到货商品的质规情况、销售情况,乙方应整理好甲方每批到货的数量、销售数量、销售重量、销售价格、良比率、残次、死亡等情况并定期(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商定)通报甲方。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个别批次的有关质量、销售情况。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情况,及时解决出口中存在的’质规等问题。
(二)当港段销售费用发生变化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应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及时修改本协议中原来的费用标准。
(三)如需调整代理佣金,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乙方及时向甲方通报____市场的行情及客商对其所供商品的反映;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赴香港了解所供商品的销售情况____市场反映。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有关商品的货源、生产、价格等方面的情况,乙方也可根据需要到货源地实际考察。甲乙双方有义务为对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活畜的出口和销售工作。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外经贸部的有关管理规定协商解决。本协议在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交有关管理部门(外经贸部贸管司、广办)备案。
九、本协议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双方再协商续签。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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