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书范文1
甲方:_________银行
联系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合作院校):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为支持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学生完成学历,促进全民素质的提高,双方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经友好协商,就个人助学贷款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双方坚持平等互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互不欺诈,互不侵犯对方权益。
第二条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个人助学贷款业务,以便协调工作。
第三条甲方为确保与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甲方如下:
(一)对乙方推荐前往甲方申请个人助学借款并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保证在收妥借款人全部资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同意发放贷款的决定,并告知乙方。
(二)甲方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个人助学贷款运转情况和其他资金信息。
(三)甲方定期向乙方提供已贷款的学生名单和贷款的偿还情况。
第四条为保障与甲方合作的顺利进行,乙方如下:
(一)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个人助学贷款的宣传营销工作。
(二)乙方对贷款学生的情况应进行审查,向甲方开出《个人助学贷款推荐书》,对贷款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状况、身体情况、家庭情况及还款来源写出鉴定材料。
(三)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个人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定期向贷款行出具借款人的学习、健康、品德情况。
(四)贷款学生出现足以影响贷款回收的特殊情况(如退学、休学、被校开除、生病住院等),乙方应及时将此情况通知甲方。
(五)乙方应协助甲方回收个人助学贷款,对未还清贷款的毕业生应扣押《毕业证》和《派遣证》,并及时将其欠款情况通知借款人的用人单位,督促其偿还贷款。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终止
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或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在合作期限内,双方同意不得提前终止。确因客观原因,一方需要终止协议时,应提前通知合同另一方,共同就协议终止后的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
第六条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建设银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_________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合作期满后,双方就是否延长合作期限可另行协商。
合同期满后,甲方不再发放新的贷款,但合作期内发放的尚未收回的贷款,乙方应继续履行协助甲方回收贷款的义务。
第八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盖章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书范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学生)
贷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财务处)
介绍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学生所在院系负责人)
见证人(丁方):___________(本科生的辅导员、研究生的导师)
为了解决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缴费数额超过国家助学贷款限额的资金来源问题,学校集中代理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然后部分贴息转贷给学生。
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代理申请商业助学贷款,经丙方审核介绍、丁方证明,乙方同意为甲方代理并发放商业贷款。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参照《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借款金额、用途及期限
本合同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 ,借款金额仅限于甲方向乙方缴纳学费或培养费、住宿费以及代收费。借款期限共______月,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计算贷款利息期限以实际借款日和还款日为准,《____________大学代办商业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代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借款利率与利息
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
本合同签订时银行商业贷款年利率为______%,在合同约定贷款期限内的利息,由乙方贴息______%,甲方支付______%,实际结算年利率为______%。
3.借款偿还
甲方必须严格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但最迟不得超过毕业(含退学、转学)离校时间。甲方必须将贷款本息还清后,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4.违约责任
甲方如果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归还贷款本息,贷款利息将按实际贷款时间的利率档次作相应调整,并全额由甲方承担。
乙方若未能按本合同及时办妥贷款,应通知有关部门准予甲方办理注册等手续。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丙方和丁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催还,并配合乙方采取相应措施。
5.本合同一式四份,四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丙方签章:(负责人签字、公章)__________ 丁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书范文3
乙方(贷款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
丙方(借款学生所在高校) ___X大学
丁方(教育厅管理机构) 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甲方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贷款。为保证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乙方委托丙方、丁方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管理工作。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以及乙方与广东省教育厅签订的有关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6000元人民币(大写 陆仟元人民币)(注:不超过6000元的按实际金额填写)
其中,学费、住宿费 6000 元人民币(大写 陆仟 元人民币);
生活费 0 元人民币(大写 零 元人民币)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用途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甲方不得挪用本合同项下借款。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从 20___年 6 月 28 日起,至 20___ 年 10 月20 日止,共计 6 年 4 个月。
第四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首次执行的利率为年利率 7.2 %.本合同借款利率自本合同项下第一笔贷款提款日起每满一年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或挪用借款从逾期或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利率计收利息,直至逾期借款归还或挪用行为得到纠正为止。如果同一笔借款既逾期又挪用,执行利率在逾期利率和挪用利率中择其重者。
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执行。
(二)借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之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甲方自付利息需在结息日5日前,由甲方划入其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由乙方(通过代理行)从该账户中直接收取;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在结息日5日前,将应付利息划入其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由此导致资金在途所产生的有关支出,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在校期间(指正常学制年限)的借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执行。甲方毕业后的全部利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甲方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毕业日期的下月1日(毕业日期是指丙方确定的'办理相关毕业手续的日期,具体日期为 20___ 年X月X日至___月___日);当甲方按照丙方的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
第五条 借款的发放与划付
丙方通过乙方代理行将贷款资金划付到甲方个人账户。
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即同意乙方代理行按照丙方提供的收费标准扣收甲方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条 贷款偿还
(一)甲方应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偿还日期为20___年 10 月 20 日。
具体还款方式包括:
预存款项,应在还本日5日前,将应付本金划入其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由乙方(通过代理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或:直接汇款,应在还本日5日前,将应付本金汇入丙方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账户,由乙方(通过代理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或:其他,甲方拟采用上述两种方式以外的途径还款的,应事先向丙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采用。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在还本日5日前,将应付本金划入其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账户或丙方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账户,由此导致资金在途所产生的有关支出,由甲方承担。
甲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首先采用第一种方式偿还贷款。
(二)甲方提前还款,应提前15天向丙方提出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第七条 委托代扣
甲方在代理行开立的个人账户户名为: 必须是借款学生本人 ,账户号为: 贷款学生在农行开立的借记卡卡号 .
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即授权乙方(通过代理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款用于归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合同变更
除发生以下情况外,本合同规定的各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如以下情况发生,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相关权利义务。
(一)甲方必须在还清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后方可转学,丙方应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二)当甲方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时,应在毕业前30日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经丙方审核通过后办理展期手续,并按甲方原所在学校的财政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贴息。
(三)甲方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丙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丙方必须在乙方采取上述措施后,方可为甲方办理相应手续。
第九条 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甲方声明:
(一)甲方签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甲方承诺:
(一)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三)保证在还款日前在本合同第七条明确的账户中存有不低于当期应还本息额的资金;
(四)毕业时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告知丙方,如毕业时未确定工作单位,应在工作单位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
(五)当发生如下事件时,甲方保证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丙方:
1.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
2.出现失业、重大疾病等情况;
3.甲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况。
(六)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对甲方的个人(包括家庭)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进行调查;
(七)乙方、丙方、丁方有权不经甲方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甲方个人信息和贷款违约信息;
(八)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
第十条 乙方承诺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 丙方承诺
(一)在本合同订立后,以有效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使其知悉甲方贷款情况,支持甲方偿还贷款;
(二)受理学生贷款申请,对申请借款学生的资格及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
(三)承担监督甲方贷款使用、催收贷款本息等贷后管理工作;
(四)甲方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后,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五)对甲方在校期间发生的休学、转学、退学、出国、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进行监管,并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甲方毕业后,跟踪并更新甲方就业情况及甲方与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
(六)开展对甲方的信用教育,建立信用记录。
第十二条 丁方承诺
建立贷款违约信息公布机制。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应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甲方有关违约信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50%;
2.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3. 甲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第九条第(四)(五)(六)款的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将甲方违约情况告知甲方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或国家有关部门:
a.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b.甲方被所在学校开除,或经学校同意休学、退学、转学,或自行离校而未清偿借款的;
c.甲方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20个工作日内未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有效联系方式通知丙方的;
d.甲方在借款期限内出国留学或移居海外而未清偿借款的;
4.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丙方、丁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其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5.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 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协调,直至停止向该校学生发放贷款。
(四)丁方违约责任
丁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向丁方所属部门的上级机构反映情况,并要求所属部门的上级机构予以协调,直至停止向广东省高校提供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纠纷的解决及司法管辖
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争议应通过各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60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 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有关各方应就转让事宜办理相关手续。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与其他
(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理。
(二)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 本合同一式四份,四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七条 特别提示
甲方国家助学贷款资料将录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录入的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实际还款记录等个人贷款信息。
乙方已提请甲方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甲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居民身份证号码:贷款学生18位身份证号
所在院系:学院全称
攻读专业:20___级+专业全称
通讯地址:可以联系到贷款学生的通讯地址+电子邮件
邮政编码:通讯地址的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随时联系到学生的号码
甲方父亲(法定监护人)姓名:学生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的名字
居民身份证号码:法定监护人完整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名称:法定监护人工作单位
甲方母亲姓名:学生母亲身份证上的名字
居民身份证号码:学生母亲完整的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名称:学生母亲的工作单位
家庭通讯地址:学生家庭通讯地址
甲方签章(签字、捺印)学生本人签名,加盖手印
丙方地址: 丁方:
邮政编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盖章 盖章
签约日期:20___年X月X日
签约地点:___X大学
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书范文4
合同编号:________
委托人 (甲方): 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乙方):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甲方委托乙方向金融机构和个人安排约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二条:居间期限:从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______%或者(大写)_____________元。(定金可冲抵居间费用)。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 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的劳务费(大写)___________元。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
1:提供借贷所需的真实材料。
2: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维护乙方权益。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
1: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所有借款手续,在金融机构或个人审批同意后,借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即视为成功;
2:全面协调甲方与金融机构的关系。
3:维护甲方权益。
第七条:甲方须承担的费用:
1,:利息(详见甲方与出借方签订的相关合同 ,相关约定)
2,评估费、公证费、融资费、监管费、及担保费(详见甲方与评估公司、公证处、出借方、担保公司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3、在居间合同生效时起甲方预先支付乙方定金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生效期内任何一方擅自撤销委托视为违约;违约方即需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给守约方作为违约金;
2:出借方贷款审批完毕后在签约后的当日甲方保证支付___%居间服费用给乙方,在放款前一次性全部支付完毕。每延迟一天甲方按申请贷款总额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达到担保或金融机构及个人贷款条件造成无法贷款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甲乙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秘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年____ 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 月____日
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书范文5
甲方:借款学生
甲方: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为借款学生的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乙方:国家开发银行
丙方:受托机构 (丙方为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经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特别约定条款,具体内容由本合同签订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及约定书就;第二部分为通用条款,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共同构成本合同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 特别约定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及期限
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借款期限:本合同从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指乙方贷款资金发放至省(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乙方开立的专户之日,下同)起,至 年 8月31日止。本合同不展期。
第二条 账户开立 甲方(借款学生)在乙方指定的代理结算行 开立个人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用于乙方贷款发放和回收,户名: ;帐号: 。
第三条 贷款本金还款计划
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年至 年每年12月21日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 元; 年(贷款最后一年) 8月31日偿还贷款本金 元。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限于甲方(借款学生)在其就读高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第二条 账户用途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发放贷款资金、本息回收和办理甲方提前还款时从指定账户中进行划转和扣收,甲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第三条 贷款发放与划付
(一)本合同所附回执单(附件1)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证,由甲方及其所在高校据实填写。
甲方是新生的,应按高校《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报到日期(下称“规定报到日”)及时到录取高校报到,并于到校后20日内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丙方送达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丙方在规定报到日之后30日内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甲方是在校生的,应在新学年报到后20日内向丙方寄出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丙方在9月30日之前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二)丙方在收到合同回执单后,审查、汇总后报乙方,乙方审批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进行两次划付:
1.本合同项下贷款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划至甲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 2.以合同回执单所载甲方(借款学生)欠缴学费费和欠缴住宿费合计金额(以下简称“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为判断依据,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甲方就读学校账户。具体为: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等同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的贷款,剩余贷款甲方(借款学生)可以用于支付生活费;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小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不足费用由甲方自付。
(三)贷款划付至甲方(借款学生)账户和甲方就读学校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四)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办理上述划付事项,甲方对此无异议。
第四条 还款方式
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甲方应自正常学制年限毕业2年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每年还款一次,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第五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以下简称“借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如遇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十一条约定的利率计收罚息,直至逾期借款归还之日为止。
(二)借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最后一年8月30日)。甲方在校学习期间(指正常学制年限内)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甲方(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的贷款利息由甲方自行承担。
当甲方(借款学生)按照就读学校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且未还清全部贷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的利息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复学当月的1日。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甲方就读学校及专业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的利息由甲方承担。
提前还款的,止息日为提前还款日。
第六条 贷款偿还
(一)贷款利息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二)贷款本金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项下还款计划,每年在还本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三)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时,甲方应提前30天向丙方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提前还款后剩余的贷款金额,仍按照等额本金方式偿还。
(四)甲方(借款学生)本科(或专科)毕业后但在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清偿前考取并攻读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的,应在获得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录取通知书后15日内将该情况通知乙方和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亲自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手续,并按照变更后的借款合同还本付息。如甲方(借款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前述通知义务,则自其办理完毕本科(或专科)毕业手续后的次月1日起,不再享受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财政贴息,甲方(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还款计划及相应约定还本付息。
第七条 合同变更
(一)当甲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申请贷款的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变更手续,由县(市、区)资助中心报乙方核准。因未及时办理信息变更,全部责任由借款学生承担。
(二)当甲方(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调整还款计划时,应在毕业前30日通过丙方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可将宽限期顺延,原贷款期限不变。
(三)甲方(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丙方。经乙方同意后,丙方有权代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条 甲方陈述和保证
(一)向丙方、乙方提供的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三)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保证在还本付息日5日前在本合同第一部分项下第二条指定的账户中存有不低于当期应还本息额的资金;
(四)在甲方(借款学生)毕业时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将毕业时间、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如毕业时未确定工作单位,应在工作单位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
(五)当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甲方保证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丙方:
1. 甲方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或甲方(借款学生)死亡的;
2.甲方出现失业、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可能会对甲方的还款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3.甲方(借款学生)出现休学、转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
4.甲方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5.甲方(共同借款人)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 6.甲方被劳动教养、被强制隔离戒毒或受刑事处罚; 7.发生其他影响甲方偿还贷款的情况。
(六)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对甲方的个人(包括家庭)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进行调查;
(七)同意乙方、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甲方个人信息以及甲方贷款违约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将上述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甲方对此无异议;
(八)甲方保证在同一学年内不同时或重复申请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九条 乙方陈述与保证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 丙方职责
(一)接受乙方委托受理甲方贷款申请,对甲方的借款资格及其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负责按乙方要求组织签订本合同、对甲方本人亲自签订本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
(二)负责对甲方(借款学生)回执单到达时间进行确认,对合同回执单进行审查,将合同回执单汇总后上报乙方;
(三)协助乙方完成对甲方的贷款发放;协助代理结算行将丙方或省级学生资助中心在乙方过渡账户中资金及时划转到甲方指定账户和甲方(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账户;
(四)接受乙方委托负责回收(催收)贷款本息等贷后管理工作;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台帐;
(五)及时通过甲方共同借款人或就读高校对甲方在校期间可能发生的休学、转学、退学、出国、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进行监管;如出现上述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同时代表乙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甲方毕业后,跟踪并更新甲方就业情况及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共同借款人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的,督促其清偿借款;
(六)按乙方要求及时、准确录入有关数据,协助乙方维护国家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
2.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时:
(1)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2)发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八条第五款1-7项情形而未及时、如实告知乙方的;
(3)发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八条第五款3-7项情形;
(4)甲方隐瞒还款能力或有还款能力而拒绝偿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并将违约情况告知甲方(借款学生)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共同借款人居住地政府有关部门。
3.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丙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生源地(县、区)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提供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4.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当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十条所述职责,给甲方或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纠纷的解决及司法管辖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争议应通过各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进行协商或自协商开始后60天内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经办分行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经乙方书面同意,有关各方应就转让事宜办理相关手续后,转让事宜方能生效。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与其他
(一)本合同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后生效:
1.各方签字盖章;
2.丙方收到本合同所附合同回执单并审查通过;
3.本合同经乙方审批通过。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特别提示
(一)甲方(含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合同内容均为真实意思表示。乙方已提请甲方、丙方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并特别注意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乙方已应甲方、丙方的要求对本合同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甲方、丙方已对本合同有全面、准确的理解。
(二)本合同所附回执单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证。出于审慎原则,乙方已提示甲方在条件允许下采取挂号信或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寄合同回执单。
本合同签字各方特此声明并确认其已完整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内容,其在本合同上签字、捺印或盖章为其接受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的真实意思表示。
甲 方: 乙方(合同专用章): 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借款学生: 共同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捺印) (签字、捺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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